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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503元,比上年增加740元,名义增长12.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4%。其中,工资性收入3151元,增长15.5%,占纯收入的比重为48.5%;家庭经营收入2500元,增长8.9%,占38.4%;财产性收入213元,增长6.6%,占3.3%;转移性收入639元,增长18.3%,占9.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5865元,比上年增长9.3%。按农村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纯收入2001元,中等偏下收入组4276元,中等收入组5878元,中等偏上收入组8151元,高收入组13893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724元,比上年增加609元,增长11.9%。农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4.9平方米。
全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5:1,较上年缩小0.1。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3.5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5.17万人,年末实有登记失业人数21.0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32%。
年末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339.6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53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684.51万人,其中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448.79万人,离退休人员人数174.72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244.26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571.74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数672.53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78.06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40.25万人。
全年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有918个,共有床位9.22万张,收养人数6.62万人。年末纳入城市低保31.9万户、66.6万人,人均月保障标准355元;纳入农村低保85.4万户、198.5万人,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最低2020元。农村五保对象15.2万人,其中集中供养5万人,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最低52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最低4700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746所,其中农村敬老院519所,村级五保集中供养点227个。
全年累计实施城乡医疗救助151.85万人次。其中,住院救助24.8万人次,人均救助3675元;门诊救助20.05万人次,人均救助308元;资助参合参保107万人次,人均救助70元。
指标解释:
国内生产总值(GDP)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对于一个地区来说,称为地区生产总值。英文缩写统称为GDP。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重点推进项目指从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选取的,纳入各市(区)年度考核的部分重点项目。
保障性安居工程指为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列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由政府组织实施建设或筹集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中,通常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合称为保障性住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城乡居民所购买的生活消费品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是对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综合汇总计算的结果。通过该指数可以观察和分析消费品的零售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对城乡居民实际生活费支出的影响程度。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人均得到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以及记账补贴后的收入。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指农村居民家庭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人均收入,主要用于再生产投入和当年生活消费支出,也可用于储蓄和各种非义务性支出。
居民人均收入中位数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处于最中间位置的调查户的人均收入。
居民收入五等份分组是将所有调查户按户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平均分为五个等份,处于最高20%的收入群体为高收入组,依此类推依次为中等偏上收入组、中等收入组、中等偏下收入组、低收入组。
城乡居民收入比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纯收入之比,用于观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注:1、本公报部分指标为初步统计数;
2、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3、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4、水果产量包括果用瓜,园林水果产量为果业统计监测结果;
5、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从2011年开始,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6、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从2011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因此2011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绝对数与2010年不可比,本公报比上年增速是按可比口径计算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农户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城镇项目投资、非农户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7、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8、邮电业务总量按2010年不变价格计算;
9、铁路数据为国家统计局反馈数据,从2011年1月起,铁路为全行业数据,即包括国家铁路(含控股)、非控股合资铁路及地方铁路;
10、水利建设投资主要包括防洪、重点水源及枢纽工程、灌排、水土保持及水保生态建设、城乡供排水、渔业及渔业资源保护、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专项工程、水生态及水环境。
11、研究生人数含科研单位中招生在读人数;在校残疾儿童数含普通学校中就读人数。
资料来源:本公报中公路数据来自省交通运输厅;邮电数据来自省邮政管理局和省通信管理局;旅游数据来自省旅游局;外贸进出口数据来自西安海关;外商投资、合同外资、实际利用外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数据来自省商务厅;金融数据来自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上市公司数据来自省证监局;保险业数据来自省保监局;教育数据来自省教育厅;科技成果、技术合同等数据来自省科技厅;专利数据来自省知识产权局;图书馆、文化馆数据来自省文化厅;报纸、期刊、图书、广播、电视数据来自省广电新闻出版局;档案数据来自省档案局;卫生数,据来自省卫生厅;体育数据来自省体育局;水利数据来自省水利厅;环保数据来自省环保厅;安全生产数,据来自省安监局;城镇就业、失业、社会保障数据来自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福利数据来自省民政厅。
(据陕西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