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人贷二季度坏账率继续攀升 逾八成放贷年利率近40%

发布时间: 2016-08-10 15:32:32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毕晓娟  |  责任编辑: 焦梦
关键词: 年利率,坏账,借款人,自然债务,逾期率

中国网财经8月10日讯(记者 毕晓娟) 近日,中国P2P平台宜人贷(纽交所证券代码:YRD)发布2016年第二季度未经审计财报。

宜人贷(NYSE:YRD)发布了其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第二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业绩。宜人贷第二季度净营收7.34亿人民币(1.10亿美元),同比增长140%;净利润2.61亿人民币(3920万美元),同比增长226%。

虽然宜人贷上述两项数据全面飘红,但其放贷利率偏高、坏账率升高等问题仍存在。

逾八成借款利率近40%

宜人贷将借款人分为A、B、C、D四个等级,不同的信用评级给予不同的利息和交易费标准。具体来看,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交易费分别为5.6%、18.5%、26.4%、28.2%,借款人贷款的年利率则为16.9%、27.4%、33.5%、39.5%。

数据显示,今年二季度,宜人贷向ABCD四个级别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占据宜人贷发放贷款的5.5%、, 3.8%、, 7.6%和83.1%。这也就意味着,宜人贷超八成的贷款放贷利率为39.5%。

实际上,早在2016年第一季度,中国网财经记者就发现,宜人贷向ABCD四个级别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占据宜人贷发放贷款的6%、3%、7%和84%。

虽然今年二季度宜人贷向D类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比例降低了0.9%,但仍然超过八成。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6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二十六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廖莹律师对此就曾表示,这一规定意味着民间借贷年利率24%的部分是法律明确保护的;年利率24%至36%的部分为自然债务,借款人愿意还的时候债权人可以享有,借款人不还的话债权人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债务人给付。

坏账率持续攀升

数据显示,二季度宜人贷坏账率持续攀升。截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促成的A、B、C、D借款的坏账率分别为4.5%、 4.5%、5.7% 和4.2%,相对于2016年一季度的3.4%、2.9%、3.2% 和2.5%,分别上升1.1.%、1.6%、2.5%和1.7%。

而在2015年四季度末,各区间对应数据分别为 2.4%, 1.3%, 1.7% 和1.4%,半年时间各区间坏账率均大幅攀升。

宜人贷二季度逾期率略微降。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30日,逾期15-89天借款的总逾期率为1.7%,与截至2016年3月31日的1.8%相比有所改善。逾期率降低的主要原因是稳健的资产表现和优化的借款产品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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