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公民不愿意登记户口,而是登记制在实施过程中变成了审批制。能否加快推进户籍改革,也是对依法治国的考验。
3月中旬,50多名拥有北京体育大学附属中等体育专业学校集体户口的考生,被告知高考报考资格审查未通过。其中一些孩子从幼儿园就开始在随父母在北京上学,为了办集体户口,有的花费十几万元。北京教育考试院表示,这种集体户口涉嫌“高考移民”,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中一些孩子,回家高考之路也已被堵死。(3月24日《京华时报》)
此前的2月25日(农历正月十九),安徽省太湖县天台联合小学五年级学生、留守儿童章杨宇用一根绳子结束了自己年仅12岁的生命。只给父母留下一封遗书,一是让父母原谅自己的“不孝”;二是借了堂姐章丽芳20块钱,让父母代为偿还;最后一条是,“你们每次离开我都很伤心,这也是我自杀的原因”。从1987年起,其父章新华就长期在外打工,20多年过去,仍然无法把孩子带到身边读书。(3月17日《中国新闻周刊》)
再前,是北京一位高三女生因没有北京户口担心无法参加高考而自杀。幸好未遂。
上述种种悲剧,可以被看作现今4000万流动儿童、5800万留守儿童忍受苦难的极端体现。我不知道需要多少孩子的前途命运,多少家庭、多少夫妻、父子(母子)被迫长期分居的“无妻徒刑”、“无父徒刑”、“无母徒刑”、“无父母徒刑”才能唤醒最起码的教育公平。
早在1992年,国务院就成立了由国办牵头、公安部等部门参加的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组,并于1993年6月草拟出了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与目标。然而16年过去了,有关部门年年说在“研究”,在“修改”或“完善”,户籍改革却依然没有实质进展。而十年过去,一代人就被耽误了;又一个十年过去,又有一代人被生生耽误。
本文开头那50个集体户口孩子的家长,试图打政策的“擦边球”。但我们需要的其实只是遵纪守法!迄今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户籍登记有关的最高法律,就是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也就是国务院规章。这个规章规定得非常明确,首先,我国户籍制度实行的是登记制而非审批制,这从该规章的法律名称中即清晰可见。其次,登记的条件和方法也有明确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北京上海等那些长期居住的“外来人口”,不去当地登记常住户口,轻则可以被施以治安处罚重则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然而,不是公民不愿意登记户口,而是登记制在实施过程中变成了审批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得非常明确,“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本条例的精神,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单行办法。”除此之外,任何大城市都没有任何理由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户籍制度由登记制变为审批制。看来,能否加快推进户籍改革,也是对依法治国的考验。
□童大焕(北京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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