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北网石家庄1月2日电 今后,有关部门提拔任用干部,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选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时,将先审查其遵守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情况。
日前,河北省委组织部、省人口和计生委等11部门联合转发了《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应带头模范地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建立必要的审查制度。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公民再生育审批结果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批准党员、干部再生育,以及发现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应及时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通报,组织人事部门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通知》规定,对违法生育的党员,要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依照党纪和有关法规处理。对公务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从严处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违法生育的,其企业不得评为先进、模范企业。对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根据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处理。(记者王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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