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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兰徐晓新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
在中央强力推动下,当前的扶贫攻坚战已经呈现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令人振奋。为打赢这次攻坚战,各地派遣了大量干部驻村包户扶贫。这是精准扶贫的有效举措,值得充分肯定。不过,我们也产生一种忧虑:由于贫困原因的多发性,以及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期性,反贫困不会终止于2020年。那么,驻村干部走后怎么办?
这就提出了村庄社会建设的问题。
打赢反贫困的持久战需要以运作良好的社会作为支持性条件。反贫困是社会政策。社会政策关注民生,关注弱势群体,它所体现的促进社会公平和对社会成员的伦理关切,具有深刻的道德内涵。因此,一方面,它有益于社会建设,例如,它的实施可以增进社会福利、倡扬团结包容的道德风尚,并推动福利递送的社会体制机制的构建;另一方面它也内在地有对社会建设的需求。因为,它需要一个功能良好的社会作为其实施的必要条件,需要有良好的社会联结、社会团结和社会共识。因此,面对当前农村空心化、社会碎片化的情况,我们要适时地将社会建设的内容注入于扶贫攻坚战之中,扶贫攻坚和社会建设两手都要抓。如果村庄社会建设搞好了,村庄就会具有反贫困的内在活力,即便驻村干部离开了,这一活力还会持续发挥作用。例如,在发生新的贫困现象时,村庄可以积极响应,通过向外寻找资源、向内挖掘潜力等多种方法来积极应对。
进而言之,村庄社会建设也是增强国家能力的战略举措。反贫困需要有效的国家行为,国外学术界有论者提出,国家这方面的能力建设要专注于三个重要方面: 构建必要的政治联盟,并执行相应政策;调动资源 ;制定分配、管理资源的规则。需要提出的是,仅仅这三点还是不够的,因为,下面一点非常明显:没有一个良好运行的社会做基础,反贫困的国家政策就无法落地。一些第三世界国家反贫困努力中的障碍也可以为此做出证明。因此,有效推进社会建设不仅是反贫困之必需,也具有提升国家能力的意义。国家不能包打天下,与社会也不是绝对两分、互不相谋。打破“国家-社会”绝对两分的僵化思维,通过推进社会建设,实现国家社会协同共治,从而坐实国家能力的构建才是应有的选择。由此看来,基层社会的健康是国家能力的基础性条件,有效推进社会建设应当纳入增进国家能力的清单。因此,在反贫困中促进村庄社会建设,是提升国家能力的具有根本意义的举措,这一点还可以成为我们对世界反贫困事业的独特贡献。
注重社会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党中央一贯的要求。不过,需要看到,目前扶贫的具体措施存在忽视村庄社会建设的机制。第一,考核办法的导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2月印发的《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中规定,考核内容包括: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工作满意度和扶贫资金的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等4个方面,其中没有村庄社会建设的内容。由于考核标准在具体工作中是起导向作用的,而对社会建设考核内容的缺失,势必会导致扶贫工作中忽视社会建设。第二,帮扶举措。反贫困帮扶举措中重要的一点是驻村干部包户、贫困户建档立卡。这些做法都是针对具体的贫困户。这样就很容易使驻村干部在工作视野中关注的单位是一个个贫困户而忽略整个村庄的社会建设。在这一机制作用下,村庄社会建设很可能处于反贫困的盲区。
而反贫困中出现的腐败现象又凸显了村庄社会建设的紧迫性。中央反贫困资源的大量投入,使得村干部手中掌握的可支配资源比过去多得多。因此,在低保对象的确定、扶贫资金的发放等事项上,如监管不力就会出现腐败。这种腐败不仅会影响到扶贫资金投入的效益,还会因由此产生的不公平感而破坏村庄团结的基础。2016年6月29日刘家义审计长的《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有1.51亿元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或违规使用;41个基层经办机构和一些村镇干部以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或收取“保证金”等方式骗取侵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1448.38万元。在中国这样的超大型国家中,要从根本上遏制精准扶贫中的腐败行为,显然不能仅依靠自上而下的审计等行政手段,而是要以村庄社会建设来形成遏制村镇层面腐败的长效机制。
社会建设内容广泛,其中,社会治理可以作为推进社会建设的一个抓手。社会治理的一个关键词是参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就要求我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就当前的扶贫攻坚战而言,需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村委会村民自治的职能,构建村民议事的形式,促进村民对扶贫事务的参与、协商,促使他们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的实现。而村民只有在这种对村庄事务的参与中,才能凝聚共识,村庄团结才能形成,也才能发展出村庄社会共建共享的文明。
目前,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大量资源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大批驻村干部还在村里,因而是进行村庄社会建设的绝好时机。我们需要不失时机地把社会建设列入反贫困的任务清单,研究推进反贫困中社会建设的具体目标、措施,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