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荒漠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
本文将基于国家林业行业标准《荒漠生态系统服务评估规范》(LY/T2006-2012),采用卢琦评估荒漠生态系统功能与服务的实物参数与价值参数,利用第五次全国荒漠化与沙化监测数据(2010—2014 年),初步核算 2014 年我国荒漠生态系统在防风固沙、土壤保育、水文调控、固碳、生物多样性保育、景观游憩等方面的生态服务价值,并且采用国内生产总值(GDP)减缩指数对生态服务价值进行调整,以剔除价格因素的影响,使 2009 年与 2014 年两次价值评估结果具有可比性。
我国荒漠生态系统主要分布在 12 个省份,具体分别是新疆、内蒙古、甘肃、西藏、青海、宁夏、陕西、河北、山西、辽宁、吉林和黑龙江。2014 年全国荒漠生态系统产生的生态服务价值为 42 278.58 亿元人民币,约占当年全国 GDP 的 6.6%。从生态服务类型来看,防风固沙是荒漠生态系统提供的最为重要的生态服务,其价值占到总价值的 40.1%,全年固沙量达到 3.91×1010 t;其次是水文调控,占到总价值的 24.2%,在淡水提供、水源涵养和气候调节方面的价值共为 10 236.04 亿元人民币;土壤保育和固碳的价值相当,分别占到 18.1% 和 17.0%,全年约形成新土 1.51×1010 m3,保育 1.45×108 t 土壤有机质、1.37×107 t 土壤氮和 1.56×107 t 土壤磷,全年植被固碳 7.18×108 t、土壤固碳 3.0×107 t;生物多样性和景观游憩价值相对很低,两者之和不到总价值的 1%(表 1)。从地区来看,我国荒漠生态系统大部分位于内蒙古和新疆,分别提供了 34.4% 和 29.7% 的生态服务价值;其次是甘肃和西藏,提供的生态服务价值分别占到总价值的 12.6% 和 12.4%;其余 8 个省份提供的生态服务价值不到总价值的 11%。
荒漠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变化受价格因素的影响很大。2009—2014 年,全国荒漠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从 30 840.43 亿元人民币(2009 年价格)增加到 42 278.58 亿元人民币(2014 年价格),增加了 11 438.16 亿元人民币;但是,其中有 10 450.34 亿元人民币(表 2 第 6 行)是由于价格水平上涨了 32.8% 造成的。剔除价格上涨的影响后,按照 2009 年价格水平来换算,2014 年全国荒漠生态系统价值为 31 828.24 亿元人民币(表 2 第 4 行),5 年间实际上仅增加了 987.81 亿元人民币(表 2 第 5 行)或 3.2%,这部分增加是源于荒漠生态系统生态服务的实物量增加。另一方面,2009—2014 年全国实际 GDP 则大幅增加了 51%。由于荒漠生态系统质量提升的速度显著慢于经济增长的速度,荒漠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占全国 GDP 的比重从 9.1% 下降到 6.6%。
荒漠生态系统提质增效主要体现在防风固沙、水文调控和土壤保育 3 个方面。2009—2014 年荒漠生态系统服务的实际价值增加了 987.81 亿元人民币(2009 年价格)或 1 202.37 亿元人民币(2014 年价格),其中 47.5% 来自防风固沙服务效益的提升,全国荒漠生态系统的年固沙量增加了 1.23×109 t,特别是内蒙古 5 年间年固沙量增加了近 9×108 t;有 26.4% 来自水文调控服务效益的提升;有 17.9%来自土壤保育服务效益的提升,这是土壤保育和新土壤形成两方面生态服务权衡的结果。具体来看,在保育土壤养分方面增加了 190.91 亿元人民币,但是在形成新土壤方面则减少了 14.00 亿元人民币。此外,5 年间荒漠生态系统的固碳服务效益略有提升,全国荒漠生态系统的年固碳量增加了 6.1×107 t,贡献了生态服务总价值提升的 7.8%。分地区来看,荒漠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增加主要发生在甘肃、内蒙古、西藏和新疆 4 个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