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怎么执行 财政部部长解析

发布时间:2018-12-31 11:50:08  |  来源: 法制日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王振红
关键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个税,教育,办法,子女,住房

学历继续教育扣除年限不超过4年

在继续教育方面,基本保持了征求意见稿政策,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扣除4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4年;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当年可扣除36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正在接受本科及以下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一方面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相关费用,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的项目进行扣除。不能出现父母扣除子女教育费用,同时子女也扣除继续教育项目的情况,两类扣除不能同时享受。大病医疗扣除限额提至8万元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不超过8万元的限额内,可以据实扣除。对比征求意见稿,《办法》将最高扣除限额从6万元提高到8万元。不过在扣除内容方面,征求意见稿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办法》则明确规定仅限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此外,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税务部门强调,患者需保留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月扣1000元

依据《办法》,扣除范围包括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首套住房贷款是指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扣除标准为每月扣除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扣除方式为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年度内不得调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方每月扣除1000元,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住房分别扣除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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