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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环境下,为探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融资模式,以及如何实现绿色创新技术及其商业模式在传统产业的推广应用,2017年7月6日,由《国际融资》杂志策划,携手北京产权交易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联合主办的2017(第八届)清洁发展国际融资论坛暨2017(第七届)“十大绿色创新企业”颁奖典礼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成功举行。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全国政协委员贺强发表了题为《科技进步中的金融创新与监管困惑》的演讲,以下为演讲摘要。
首先,对金融创新监管与否,结果完全不同。早在2010年,第三方支付公司出现了野蛮生长的状态,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当时我写了一个关于规范发展第三方支付的全国政协提案,递交给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把第三方支付监管起来,通过审核,持证上岗,我的提案得到央行的高度重视,通知我,我的提案作为重点提案,并且立刻组织了八部委联合考察团,现在证监会的主席、当时的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带队,要求我参加,我们当时到杭州考察了支付宝。刘行长当场宣布,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给马云发第一块互联网金融牌照,实际上这是巨大的监管创新。央行对非金融机构发放业务牌照,这在国内确实从来没有。从此,第三方支付进入了规范发展的阶段,发展迅速并衍生出了一系列金融创新产品,比如说余额宝。余额宝在目前,资金规模达到了1.43万亿,这是什么概念呢,短短的几年时间,它的资金规模已经大大超过了招商银行的存贷款总额,发展非常迅速。天弘基金公司已经成为国内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于央行及时对第三方支付进行了监管,因此,第三方支付到现在没有发生重大的金融风险。但是在前几年,P2P也出现了野蛮发展状态,可惜很多人把P2P看成是金融创新,只能鼓励,疏于监管,因此产生了一系列的重大的安全监管风险。
第二,目前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产生了迷茫与困惑。前几年大家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大金融创新,因此,我们提出了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但是随后由于P2P在发展中出现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许多老板卷款跑路,因此,我们把提法改变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由于近两年P2P不断爆发风险事件,缺乏监管,因此我们今年又提出了防范债务违约、影子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短短几年,我们对互联网金融态度不断改变,使许多人认为互联网金融已经变成了贬义词,因此,有些人又把互联网金融改为了更加创新的概念,例如把互联网金融称作金融科技或者科技金融、电子金融、数字金融等等。这么多金融创新的概念,与互联网金融有什么相?有什么不同?这一系列新概念之间有什么差异和区别,人们已经陷入了混乱与迷茫。
由于P2P不断引爆重大的金融安全风险,因此必须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但是,我们对互联网金融这种金融创新,如何科学合理监管,保证活而不死,活而不乱,如何根本区分互联网金融不同特点,如何将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化落实,实现合理有效的监管,面对这一系列监管创新中的问题,我们很困惑。例如,我们今年是严监管,防风险之年,有关部门要求第三方支付存入银行的备付金,不付利息,过去是付利息的,现在我了解它可能得一步一步来。存款有息这是原则,可是对于第三方资金备付金不付利息,将会导致一系列问题。那么,第三方支付可能就会低成本运作,丧失了竞争性,也不可能更好地推动它的发展。另外,比如我们现在有关部门对基金等提出了增值税,这个问题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今年“两会”我也专门提出了政协提案。按道理,理财产品它的收益应该是属于投资者所有,不属于基金管理公司或者机构。理财产品增值了,收基金管理公司或者机构的增值税,客观上来讲是不合理的。对这个问题应该怎么处理,前几天有关税务部门已经公布了一律先简单征收3%。今天早晨我来的时候,开车听到一个好消息,好像增值税要延期征收。这个增值税到底应不应该收,还有很多类似的问题,确实值得探讨。在严监管之中的金融监管创新,有很多问题都值得研究,都值得思考。(国际融资记者龚文报道 杜秋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