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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泄露源头不明,消费者难维权
记者在调查时发现,消费者购房后信息被泄露已成为行业常态。甚至有购房者在得知信息泄露后表示“很正常”。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出台。《解释》称,将从今年6月1日起实施,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和适用法律进行了进一步的明晰。
值得注意的是,该司法解释除了将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等信息纳入“公民个人信息”外,更明确了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然而,往往因为信息泄露源头不明,导致户主维权时艰难。
“信息泄露源头较多,消费者往往并不清楚具体是从何处泄露出去的。”6月11日,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
在他看来,目前房屋信息的泄露源头存在于掌握第一手资料的房屋销售人员,收集所有购房者信息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此外,还可能包括侵入房地产公司软件系统的黑客,以及房管局及不动产登记时的泄露。
事实上,源头的不明让消费者在房屋信息泄露后通常将矛头指向房地产公司。但新京报记者在调查时发现,包括开发商签约部门、销售部门,以及代理机构、银行信贷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还有房管部门的网站漏洞都可能成为业主信息外泄的渠道,因此消费者很难找准真正的泄露源头。
“如果房地产开发商保密得比较好,但由于黑客或者他人盗取的话,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同意故意向他人泄露或者提供、出售公民信息,达到一定数量或者获取一定数额的话,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付建说。
另一方面,“营销电话”和“骚扰电话”的“界线模糊”也让房产信息泄露终端环节从业者肆无忌惮。记者在调查时发现,装修公司业务员在拨打户主电话被拒绝后,出言侮辱业主或发布恐吓短信的新闻近年来时有发生。
6月12日,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王琮玮律师向记者解释,“如果装修公司、家具家电公司所得到户主电话的途径是一个非正常的渠道,同时在没有征得户主同意下,向户主推销商品,这种情况通常被认定为‘骚扰电话’范畴。”
新京报记者 覃澈 实习生陈维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