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9日,大化县人民政府下发大政处字〔2017〕1号文《关于撤销韦志全土地使用证的决定》。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谢洋/摄
县政府抢先一步“纠错”
“这是(县)政府决定的,我是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办事的,政府安排我做工(指工作、干活儿——记者注)我就做,我认为(县)政府做得对。”5月2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向大化县国土资源局地籍与利用股股长覃宝江询问为何要注销韦志全的土地使用证时,他这样回应。
大化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韦姿羽进一步解释了撤证原因。她表示,县国土资源局之前发证有瑕疵,发错了,现在撤销这个证是在纠错。
“如果县政府再慢一步,法院那里一裁决下来,这个资产就流失了。”韦姿羽说,县政府知道这处房产正在被县法院执行强制拍卖后,县长带着县国土局、公安局等多个部门的人到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咨询。听取司法建议后,他们最终决定由政府部门来进行纠错,如果“我们政府不纠错的话,可能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六七百万(元),谁来负这个责任?”
至于政府的撤证行为是否会对第三方造成损害,韦姿羽表示这是有可能的,“我们的思路是第三方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形式来解决,法院判决他们损失多少,政府就依法依规给他们赔偿多少。”她说。
大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钟书上向记者表示,正因为这套房屋要被法院执行拍卖,涉及国有土地,县政府发现问题严重,专门在开会时讨论撤销韦志全的土地使用证的问题。钟书上说,由于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县政府根据我国《土地登记办法》,按程序予以纠正。
钟书上承认,之前大化县国土资源局给韦志全办证时审核材料不严,作为国有土地,县公安局没有权力出具相关的出让证明,公安局也有一定的错误,但“我们也不能任由国有资产随意处置”。如果政府的行政行为造成第三人的经济损失,建议第三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这个不是我个人要撤销,是经过县里讨论的。”被问及此事时,大化县县长韦萧强说,之前发给韦志全的土地使用证在办理过程中有瑕疵,有错误,没经过政府讨论,国土局就给他办了,公安局也没有经过讨论就给他出证明了。对于第三人提出的异议,韦萧强回应说:“违法了你就去告政府嘛,我输了就赔你。”
广西桂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献认为,之前国土部门颁证的行为是合法有依据的,虽然县公安局和韦志全原来约定这块地的使用期限是20年,但物权法定是基本原理,法律上没有发一个土地证土地使用年限只有20年的。退一步说,即便原来这个证有瑕疵,韦志全依照法律程序抵押给了李士敏和李清源,李士敏和李清源对该抵押房屋适用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该抵押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撤销土地使用证会给抵押权人的合法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政府强行撤证的行政行为涉嫌违法。
目前,李士敏、李清源已就大化县人民政府撤销韦志全土地使用证的决定,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