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全文)

发布时间: 2017-04-30 15:59:16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国家统计局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1980年,监测调查,农民工权益,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就业

(二)权益受损选择法律途径解决的进城农民工占比显著提高

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难时,62.4%的进城农民工想到的是找家人、亲戚帮忙,找老乡的占28.9%,找本地朋友的占24.7%,找单位领导或同事的占11.7%,找工会、妇联和政府部门的占6.8%,找社区的占2.3%。找家人、亲戚帮忙,找老乡和找本地朋友帮忙的农民工比重分别比上年提高0.7、1.1和1.4个百分点。当权益受损时,进城农民工选择解决途径依次是:36.8%与对方协商解决,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30.1%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比上年下降4.5个百分点;27.2%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上年提高5.1个百分点。

  (三)已就业进城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占比提高

从对工会组织的知晓情况看,已就业进城农民工中20.8%知道所在企业或单位有工会组织,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59.6%知道所在单位和企业没有工会组织,19.6%不知道自己所在企业或单位是否有工会组织。在知道自己所在企业或单位有工会组织的农民工中,53.8%的农民工加入了工会,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加入工会的进城农民工占已就业的进城农民工的比重为11.2%,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在加入工会的农民工中,经常参加工会活动的占21.3%,比上年下降1个百分点;偶尔参加的占62.1%,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没参加过的占16.6%,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

附注

1.调查简介

农民工监测调查:为准确反映全国农民工规模、流向、分布等情况,国家统计局2008年建立农民工监测调查制度,在农民工输出地开展监测调查。调查范围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地域,在1527个调查县(区)抽选了8906个村和23.7万名农村劳动力作为调查样本。采用入户访问调查的形式,按季度进行调查。

农民工市民化调查:为准确反映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民工在城镇就业生活、居住状况和社会融合等基本情况,国家统计局2015年建立农民工市民化监测调查制度。调查范围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地域,随机抽取了4.08万户进城农民工样本,由调查员使用手持电子采集终端(PDA),直接入户面访的形式,每年10月开展年度调查。

2.主要指标解释

农民工: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本地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业的农民工。

外出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进城农民工:指居住在城镇地域内的农民工。城镇地域为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区域,与计算人口城镇化率的地域范围相一致。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省。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

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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