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民阳:建江淮生态大走廊需强化法治思维善用市场手段

发布时间: 2017-03-09 16:47:52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刘芳奇  |  责任编辑: 刘芳奇
关键词: 朱民阳,规划,建设,江淮生态大走廊,思维,手段

图为全国人大代表、扬州市政协主席朱民阳 杨楠 摄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记者 杨洋)近年来,扬州以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为引领,在服从服务于国家和全省发展大局中,挺起绿色发展脊梁,引起全国广泛关注。规划建设江淮生态大走廊是未来五年扬州重点抓好的事关全局、影响长远的10件大事之一。扬州作为率先提出并率先推进实施规划建设江淮生态大走廊的城市,关于规划建设江淮生态大走廊的建议,还有哪些方面的工作需要大家同心协力来做?全国人大代表、扬州市政协主席朱民阳发表了他的观点。

朱民阳在采访中说,建设江淮生态大走廊,绝非一日一时之功,也非一地一部门之事,尤其是在水质区域共治上亟需强化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协同协调。在工作中,最需要坚持和发扬的就是要始终强化法治思维、善用市场手段,以制度化建设推动实现区域协调共治的长效化、可持续。

强化法治思维

朱民阳表示,强化法治思维,就是要推动江淮生态大走廊建章立制。他认为,有制度,才有执行力、强制力、约束力和持久力。比如,得益于实施的“四控一禁”(严控廊道宽度、建筑高度、开发强度和污染排放,禁止违法建设)政策,目前“七河八岛”区域水质完好,湿地功能强大,成为我国生态自然环境保持最完好的湖泊、平原类型湿地景观之一。再比如,扬州市建立并实施了“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一旦纳入保护,这些绿地将不得随意变动或改作它用,更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目前,扬州市已先后确定31块294万平方米永久性保护绿地,设立了保护标识,制定了保护要求。

谈及江淮生态大走廊跨省、跨市之间的上游污水对南水北调输水水质的影响,朱民阳建议污染防治必须在守土有责的基础上形成共治合力,建议国家在产业发展、城镇布局、基础设施、生态岸线划定、污染排放标准等方面统一规划,建立科学的“顶层设计”,同时尽快立法保护南水北调,设立南水北调生态补偿基金,建立覆盖江淮生态大走廊主要河流的上下游水质达标断面考核、区域关联性综合生态建设保护考核及生态补偿制度,对权利义务、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资金来源、考核评估、责任追究等进行细化明确,以制度倒逼各地既弹好守土有责的“独奏曲”,又奏响齐抓共管的“交响乐”。

善用市场手段

除此之外,朱民阳还建议善用市场手段,就是要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市民勤劳之手多轮驱动、同向发力。“总的原则能交由市场做的交给市场;市场一时看不准的,政府可以先期介入并适时退出;必须由政府投资主导的政府一定投入到位,”他说,江淮生态大走廊涉及区域空间布局、产业格局调整和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以及湿地修复、良好湖泊建设、岸线防护以及污染防治等一系列工程项目,投入量较大。建议国家设立江淮生态大走廊财政专项引导资金,制定价格、财税、金融等鼓励政策,加大绿色信贷、绿色税收等经济手段对生态大走廊地区的支持力度,健全污染物排放许可有偿使用和交易、能源消费和煤炭消费量交易、节能量交易、水权交易等生态产权交易制度,扶持、激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大走廊建设。同时,综合运用个人自律、法律和行政引导、经济调节等手段提升公民环保意识,特别是在法律与经济手段上要做到令行禁止、深入民心、符合市场规律,从而推动形成政府作为领航员、市场当好主攻手、市民百姓人人参与、个个出力、共建共享的良好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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