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洪远: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如何改如何调

发布时间: 2017-03-05 10:48:25  |  来源: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刘芳奇  |  责任编辑: 刘芳奇
关键词: 农业,改革,返乡人员,创业创新

记者:去年10月提出“三权分置”,为什么要提出“三权分置”,具体怎么分置?

宋洪远:去年10月份,中办、国办发了一个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意见。这时候提出“三权分置”,可以说是农民的期盼,又是中央的要求。从农民的期盼来看,改革之初,实行了家庭联厂承包责任制,是把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分为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所有权是集体的,承包经营权给农户,这就实现了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第一次分离,实际上是两权分离。随着改革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特别是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的规模经营有了很大的发展。在规模经营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个情况,有的农户承包的土地还在继续经营,承包经营权合一。到目前有三分之一的农户承包的土地不经营,扭转土地经营权让别人经营,这样就出现了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通过这两次分离,到现在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实际上是有三个权益,一个是所有权、一个是承包权、一个是经营权。所以现在“三权分置”是适应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在这个背景下,中央提出在土地制度安排和设计上实行“三权分置”。

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呢?我认为有两个方面的意义:

一个方面是落实了所有权、稳定了承包权、放活了经营权,有利于更好的保护这三个权利,实现三权的同等保护。

第二个方面,三权明确以后,有利于我们提高土地的资源利用效率、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有利于推进农业的现代化。也就是说,从改革的角度讲,有利于明晰土地产权关系;从发展的角度讲,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权分置”核心是要正确处理好土地与农民的关系。如何处理?就是要科学界定“三权”的内涵,明确“三权”的边界,规范“三权”的关系。这次改革,基本的考虑就是“一个主线、三个要求”。一个主线就是要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三个要求就是把“三权”的内涵界定清楚、把“三权”的边界界定清楚,把“三权”的关系明确。这样,就能够逐步建立起一个归属清晰、权能完善、扭转顺畅和严格保护的土地产权制度。

具体的说,这三个权利我们是这样明确的。所有权是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人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权力,就是整个土地的完整的权力都有了。具体讲,比方说土地集体所有权人,可以对承包地的发包、调整、监督、收回,这些都是他的权能。第二个权就是承包权,土地承包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没有处分的权利。我们明确,只有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才有处理土地的权利。同时我们对承包权人承包的土地,又赋予使用、扭转、抵押、担保、退出这样一些权能,这样又对承包权进行了边界的界定。经营权主要指的土地经营权人对经营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我们很明确,经营权的经营主体,有权使用扭转的土地,而且在土地上从事经营获得收益。再比方说,承包权人可以在承包的土地上改良土壤、提升地利、建设农业生产辅助配套设施等,都是他的权利。再比如说,在承包经营期间,地被征用了,有权提出地上附着物及相关投入要补偿。所以,对经营权也进行了一些权能的边界界定。“三权”有一个要求,就是要平等保护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

记者:您认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面临哪些突出问题?各级政府需要采取哪些改革措施和政策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宋洪远:这次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回乡、返乡创业、创新的问题,一号文件也专门做出了部署和安排。其实这个事情去年就发了文件,一号文件是进一步强调推进农村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如何推进农村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要关注三个事情。

一个是谁来创业、谁来创新?所以这次我们明确提出,由农民工、大学生、企业主、科技人员、甚至留学归国人员、复原退伍军人,他们都是回乡、返乡的主体,我们支持双创,就是支持他们的双创,主体更清楚了。

第二个他们要创业创新,有什么政策呢?如何扶持?这次很明确要落实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市场准入、财政税收、金融服务、用地用电、创业培训,甚至社会保障,通过落实这些具体政策来促进农村的双创。

第三个,主体有了,政策有了,在哪里创?需要一个平台。这次明确提出鼓励各地建立返乡创业园、产业孵化基地、创客服务平台。这样就有了舞台了。所以文件这三条明确以后,我们就知道怎么样推进农村双创了。

(主持人:刘芳奇;编辑:王虔;摄像:唐伟强;剪辑:杨若曦、黄国宾;本期策划:王振红、杨睿;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联合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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