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过劳”现象调查:你被自愿加班了吗?

发布时间: 2016-12-16 11:07:34  |  来源: 中国新闻网  |  作者: 汤琪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过劳死,过劳,加班,绩效指数,心脏性猝死

资料图:长沙某睡眠班,首批报名的学员均为“白领”阶层,优质的睡眠或有助于缓解他们平日的工作压力。中新社发 杨华峰 摄

“996工作制”下的“自愿加班”

过劳死尚未被纳入工伤,所谓“996工作制”却逐渐成为一些行业内的共识。

今年8月,58同城员工爆料,该公司将实行“996工作制”,鼓励员工每天早9点到晚9点上班,一周工作6天,且没有任何的补贴。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从工时上算,“996工作制”显然大大超出法律规定。魏浩征表示,“现在确实有些公司,特别是互联网公司,行业发展很快,竞争也很激烈,员工为了完成绩效,为了更好的奖金薪酬,工作时间会大大超标。”

在浙江杭州一家互联网公司工作的刘洋告诉中新网记者,他每天是自愿加班的,他说,如果不加班的话,绩效指标怎么办?

刘洋介绍,工作每三个月会和主管定一个季度的目标,每个员工都要背一些数据,绩效考核关乎年终奖和晋升,不可以连续两次拿最低绩效,不然就会被开除,但每个季度、每个团队都会有人绩效较低。

“所以大家都特别拼,我的黑眼圈没消失过,最近都失眠。”刘洋说。

目前,互联网公司、技术性的公司对员工的绩效考核,往往更看重工作结果、业绩结果。魏浩征举例说,“例如销售岗位,你把销售业绩做出来了,绩效指数做出来了,至于说你是每天花八小时,还是每周花了七八十个小时,公司不管,公司定的绩效目标,你完成了就行。”

魏浩征坦言,这也有一定道理。“一些科技类、互联网类的企业,很多岗位都是脑力型的,同样一个活儿、一个项目,确实有人可能五个小时就搞定,有人能力弱一点,做了十几个小时还不一定好,所以这种岗位如果以加班计酬的话,可能导致一些能力强的人,拿到的钱反倒少,能力弱、工作时间长的,拿到的钱反而多。”

对此,左祥琦表示,“我国劳动法存在一个问题,按照现在的定义,所有在企业工作的人都是劳动者,这个不一定对,因为我们的劳动法重点保护的是体力劳动者,而对于脑力劳动者、包括公司管理层,目前很难覆盖到。”

魏浩征也认为,现在的法律是没有区分脑力岗位和体力岗位的。

“包括互联网公司、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做研发的、做IT的,这些都是脑力岗位,基本上都根据绩效结果考核,对这些公司形成所谓自愿加班的现状,我们的法律是有一点脱节的。”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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