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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年初开始,对个体网络借贷中介机构(P2P平台)的治理整顿工作逐步走向深入。最初只是对个别违法P2P平台的查封,继而由国务院打非办牵头召开会议,各部门分别提出了整治原则,并形成了具体的综合治理方案,各地政府、法院等有关部门也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制定了整治措施。整顿行动随之在全国各地普遍开展,不断有P2P平台企业被查。
此轮整治工作之严厉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中央统一部署,责任层层落实;二是经侦直接参与办案,不仅根据举报调查,也进行地毯式排查,发现违法线索迅速立案;三是对于问题平台采取了严厉措施。
这样的整治措施的确起到了效果,一些欺诈和问题严重的P2P平台被及时清理,避免了更多不知情投资人的损失。但这也造成P2P行业的紧张气氛,利益相关方对此产生困惑,甚至提出了一些质疑。媒体也在热议,舆论概念混乱,缺乏明确导向,加剧了行业的恐慌。P2P平台的现实业务模式决定其难以承受恐慌局面,心理的恐慌会对整个行业造成致命冲击。因此,全行业利益相关方应该对这次整治工作建立正确的认识,就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达成共识,用正确的态度来配合这次整治工作,加快整治工作的进展,尽早建立行业新秩序,然后进入更健康和更可持续的发展阶段。为此,必须弄清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第一,P2P平台是谁的平台?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网贷行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表述,P2P平台是为个体的借贷行为提供信息服务的中介平台,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借款人和出资人是网贷平台的交易主体。因此,交易双方有责任监督平台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对于严重侵害借贷双方利益的违法平台应积极举报和维权;对于合规合法且服务优良的平台,借贷双方应共同维护其平稳运营;对于存在一些瑕疵和暂时困难但主动向交易双方如实披露业务真实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和可信避险措施的平台,应保持冷静,充分沟通,支持并监督其进行整改。必要时,利益相关方可成立整改委员会,就有关问题及时沟通和协调。
第二,被清理、审查和出问题的平台是不是P2P平台?
这是舆论纠结的焦点之一。很多人认为,把问题平台说成是P2P,是给互联网金融泼污水,会影响真正的P2P平台的发展。这个问题很复杂,须辩证地分析和认识。遗憾的是,至今为止,对于什么是P2P,官方只在指导意见中给了一个原则规定:“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如果按照这个规定排查,则真正符合规范的P2P平台凤毛麟角。由于管理办法和监管机构都未最后确定,P2P机构很难自证清白,所谓第三方评估机构也缺少足够依据。如果说现在被审查的和跑路的不是P2P,那大多数平台都经不住举报和排查。到底谁真谁假,只有等个体网贷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出台后,根据具体规定和负面清单来判断。况且,管理办法在征求意见时曾提出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有些平台即使存在问题,只要及时整改还是可以被认可的。
必须搞明白的是,这次对P2P的治理整顿,不是依据还未出台的P2P管理办法的个别行动,而是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行为的统一行动的一个领域而已,其依据的是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有关法律法规。查处问题定性时,不是非法从事P2P罪,而是非法集资等疑罪。
应该提醒的是,如果P2P管理办法迟迟不出台,即便采取现在的整顿措施,也难以改变行业的混乱局面。因此,P2P管理办法应尽早出台。
第三,整治行动何时结束?
市场传言,整治方案有一个行动时间表,有结束期限。有些存在问题的平台心存侥幸,以为只要想各种应急办法躲过排查和处理,就可以熬过“冬天”,再谋发展。这是对形势的误判。前面已经提到,这次治理整顿金融秩序不仅是针对互联网金融,而是对整个金融行业的统一部署。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经定调,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更强调金融稳定和规范发展。在金融领域,改革和调整监管体系的工作正在进行,未来的方向是要在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下完善金融监管体系,要贯彻监管的公平性和一致性原则,要加强监管创新以顺应金融创新的发展,要开展穿透式监管,堵塞监管的漏洞。而在打击非法集资的同时,监管机构也加大了对正规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比如证监会已经叫停证券和基金行业的“资金池”模式。可以预见,打击非法集资和加强金融监管将常态化,不是一阵风的行动。同时,监管部门也在进行市场准入的改革,正加快民营银行牌照的发放,会通过阳光化、规范化的途径给予民间金融一个光明的未来。所以,金融创新应该主动拥抱监管,只有按照金融的本质和规律进行创新,这样才有发展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