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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11月15日讯 吉林省食药监局官网昨日发布公告,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该局对2016年吉林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12期)进行公示。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4类食品259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192批次,方便食品9批次,罐头2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5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蔬菜制品3批次:标称延吉东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贞姬明太鱼中检出山梨酸超标;标称牡丹江市西安区永泰调味品厂生产的可口萝卜中检出苯甲酸超标;标称铁岭市铁石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脆萝卜中检出苯甲酸、安赛蜜超标。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四平、通化、长白山、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告知黑龙江、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要求四平、通化、长白山、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