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部门“加油” 汽车等消费迎来新一轮政策利好

发布时间: 2016-11-15 14:06:11  |  来源: 经济参考报  |  作者: 孙韶华  |  责任编辑: 魏博
关键词: 汽车品牌,汽车流通,汽车价格,政策利好,政策措施

汽车、绿色等消费迎来政策“红包”。《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的意见》,文件中明确提出“改变汽车品牌授权销售单一模式,拉动新车消费”,“建立统一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等多项扩大消费的具体举措。

记者了解到,商务部牵头12个部门从年初开始酝酿该文件。从文件的具体内容来看,将对下一步的消费,尤其是汽车、绿色消费等方面带来实质性利好。

文件明确提出,取消经营限制,改变汽车品牌授权销售单一模式,完善汽车平行进口政策措施,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活跃二手车市场等。

“由于汽车流通领域长期存在品牌商授权4S店经营的纵向垄断经营模式,品牌商话语权过强导致了4S店之间的竞争不充分,从而使汽车价格处于卖方垄断的市场格局,进而也制约了消费需求潜力的释放,使消费者的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这也正是迫切需要供给侧改革解决的体制性问题。打破品牌授权垄断,促进汽车平行进口的发展,就会使汽车流通市场竞争更加充分,价格也有望在有序竞争的情况下回归合理范围。

经营主体能够在竞争中不断改善服务、增加品种,消费者也能有更多的选择,权益得到更好保护。

据了解,为稳住汽车消费,国家已经出台了减征小排量汽车车辆购置税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而且还在不断加大政策力度。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介绍,去年我国在上海、天津、福建、广东等4个自贸试验区陆续开展了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今年1月至9月,试点企业实际进口3.9万辆,相比去年大幅增长,是去年全年数量的8倍多。近日,商务部会同其他6部门已经决定扩大汽车平行进口试点范围,支持在四川、新疆、大连、宁波有关区域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

与此同时,上述文件中还提到倡导绿色消费,建立统一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鼓励流通企业采购和销售绿色产品,制定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培育一批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市场、饭店等。

作为新消费的代表,绿色消费相关鼓励政策近年来密集下发。继去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之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今年年初发布了《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绿色消费相关领域已开启巨大市场空间。

赵萍告诉记者,我国绿色商品和绿色服务需求旺盛,但一直以来消费者对于绿色认证和相关标准体系的信心不足,流通企业认知度也不是很高,因此从供给侧规范绿色认证、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引导流通企业建立绿色专柜绿色商场等,将有利于绿色消费需求得到更好的释放。

此外,文件中还提到改进商业企业税费,加快设立国务院批准的口岸进境免税店,鼓励进口商品直销,吸引境外消费回落等举措。值得关注的是,文件中还提出多项改革创新举措剑指制约消费的深层次机制。例如,提出加快制定内贸流通领域的权利清单、部门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立适应大流通、大市场和新消费发展需要的新型流通管理体制。

“这次13个部门以联合发文的形式推进、部署为期两年的专项行动,既是对扩大消费的部署,也旨在进一步深化内贸流通改革。希望能够解决一批制约消费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业内人士对记者指出。

据了解,我国升级性消费需求不断外溢。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出境游人数达到1.2亿,境外消费(购物加住宿旅费)1.5万亿元,其中有7000亿元到8000亿元用于购物,有相当大部分是中高收入阶层的购物需求。

赵萍指出,当前制约我国消费潜力发挥的主要问题在于供给结构和消费结构之间的不匹配,尽管其根源在于生产领域,但流通行业是上连生产下连消费的桥梁纽带,因此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也扮演重要角色。

“如果流通领域能够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使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信息能够及时快速准确地传导到上游,对于引导生产是非常有利的,也有利于从生产到消费的整个供应链提高效率优化供给,同时让消费者能够买到物美价廉、性价比更高的商品,从而使那些在国内市场由于价格过高而流失到海外的消费能够尽快回流到国内。”赵萍说。(记者 孙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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