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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力军被带入法庭。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11月9日讯(记者 张艳玲) 11月9日,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宣判环境保护部原副部长张力军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张力军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张力军被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42.9927万。
此前开庭时,检方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为北京华龙环境工程公司、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原副厅长姚某等9个单位和个人在产品经销、项目审批、职务升迁、子女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42.9927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庭审现场。
据了解,张力军于2015年7月30日被中纪委网站通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是十八大后环保系统落马的“首虎”,当时63岁的张力军已卸任环保部副部长两年多。
据公开报道,从2004年12月至2013年2月,张力军任环保部副部长长达8年多。曾被认为是环保系统中专业能力较强的官员。他还曾公开表示,汽车尾气排放是目前造成北京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引发舆论争议。
2014年,一封举报信称张力军为“雾霾恶果背后权力黑手”。这封举报信称,张力军等人利用职权授意并伙同编造虚假资质、篡改国家标准、串通骗取中标、制售假冒伪劣计量用检测产品牟取暴利。
其签发的多份污染控制相关标准及文件或违法,并造成全国雾霾污染严重。举报信称“该标准致污染限值高出新车排放标准10倍以上,造成全国尾气检测一片混乱,机动车污染无法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