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尚希:如何构建创新友好型的税收制度

发布时间: 2016-10-31 07:57:30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王虔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刘尚希,中国经济,经济转型升级,中改院,2030可持续发展

刘尚希:如何构建友好型的税收制度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记者王虔) 10月29日-30日,第81次中国改革国际论坛暨2016新兴经济体智库年会开幕式在海口召开,论坛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德国国际合作机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主办,主题为“结构性改革释放增长新动力——落实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在论坛上发表演讲,阐释如何构建友好型的税收制度。

刘尚希认为,税收制度包括税收收入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我们在讨论税收问题的时候,通常谈的是税收收入制度,对税收征管制度基本上没有考虑之内。这也导致在讨论税收制度的时候可能理想化。其实,税收征管制度也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从四个方面分析了如何构建税收友好型的税收制度。一是分配激励,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二是市场激励,构建促进公平竞争的税收制度。三是行为激励,基于创新行为的税收制度改革。四是社会激励,形成有利于人力资本积累的税收制度。

在分配激励方面。刘尚希认为要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如果我们的宏观税负在引导意识上不断的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创新行为很难稳定,或者会导致创新行为短期化。短期化的创新是不可能有真正的创新的,那是形式化的东西。所以,税收的环境应当稳定,这样才能真正的引导预期。”怎么才能稳定预期?刘尚希指出,在税收政策上不要经常不断释放出不同的信号,一定的税收环境是稳定创新的重要条件。要保持税负的稳定,比税负的高低讨论更加重要,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是当前形成分配激励必不可少的一个宏观条件。

在市场激励方面,刘尚希认为要构建促进公平竞争的税收制度。“税负的高与低、轻与重是宏观层面的看法,更重要的是,对各个市场主体来讲,怎么形成一种公平的税收环境。”他指出,公平的税收环境需要两个方面,一是税制,二是税收的征管。这两个方面都与税收的公平密切相关,都不可或缺。

在行为激励方面,刘尚希认为要进行基于创新行为的税收制度改革。重点是减少特惠性的税收激励,形成一种普惠性的,并且在税收制度上,只要有创新的行为都应当享受到税制的补贴。“只有这样,税收制度的创新激励才能真正的形成,而且作用于整体。”他表示,税收制度要激励创新,应当基于整体考虑,只要有创新的行为,就可以在税收制度上享受到税制的补贴,这样的话,就可以形成整体的氛围。

在社会创新方面,刘尚希认为要形成有利于人类资本积累的税收制度。创新是整体的行为,如果不从全社会考虑,创新都不可持续。所以要形成一种社会的环境,要形成激励人力资本的积累。“创新是以人力资本为基础的,没有越来越多的高级人力资本,创新是很难出来的。”

刘尚希指出,税制改革要有新的理念,以税收法定和创新宏观环境优化为出发点,以税收收入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的相互适应和协调为着眼点,将创新理念真正融入到现代税收制度建设中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