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状告锤子虚假宣传案一审宣判:原告败诉但可退款退货

发布时间: 2016-09-23 14:37:25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张洁欣  |  责任编辑: 魏博
关键词: 原告,罗永浩,李某,用户,锤子

中国网科技9月23日讯(记者张洁欣)用户李某状告锤子科技及罗永浩一案22日宣判,法院认定原告李某所诉的锤子科技涉嫌商业欺诈证据不足,驳回原告李某多项诉讼请求,包括3倍购机款赔偿诉求,但可退还手机并获得货款2480元,诉讼费亦由原告李某承担。

今年6月21日,自称罗永浩及锤子科技粉丝的李某列举了4项罗永浩在锤子科技ROM发布会上宣传却未能实现的手机功能,其中包括:并不是所有预装的App都可以删除;缺乏“语音助手”的功能;缺少电源键自动解锁的功能;没有依照微博承诺过的提供解锁root的boot loader。李某认为这些未兑现的承诺属于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进而将锤子科技及罗永浩告上法庭。

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终于就此事做出了判决。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起诉的锤子科技涉嫌商业欺诈一案证据不足,驳回原告大部分诉讼请求。

判决书指出,罗永浩在发布会上说的所有预装APP都是可以删除的,针对的是第三方应用,而锤子T1手机内置的触宝输入法、讯飞语音、便签、闹钟、邮件等是基本功能应用,不在可删除第三方应用之列,不构成欺诈;罗永浩所说语音助手、电源键自动解锁是针对手机系统的介绍,而非原告购买手机,而且有产品特性变更提醒,因此也不构成欺诈;至于承诺的开放Bootloader,既没有具体时间,也不针对特定产品,同样不构成欺诈。

不过,法院还是判令了结束销售合同,锤子科技退还原告李某手机货款2480元,原告李某需退还2014年10月30日购买的锤子Smartisan T1手机给锤子科技。

判决书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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