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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刚刚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这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至今26年来首次修订。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是如何界定放生行为? 为什么禁止盲目的放生行为呢? 推动、参与修法工作的国家林业局总工程师严旬做客中国网《中国访谈》,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严旬介绍,把活的动物放到野外,在新通过的保护法里有两个明确的概念:第一,放归,意思是把野生动物放到它应该回去的地方。第二,放生。
他指出,在我国有很多濒危物种,通过科学研究和人工繁育等等努力,可以突破繁殖关、育幼等难题,使濒危种群数量得到增加。例如大熊猫、猪獾等濒危物种,在科学家的长期努力下在突破繁育、育幼的问题以后,选择这个种群的部分个体,找到适合于它们生存的栖息环境,也就是它们的原生地,根据科学放归到野外,这叫做放归。
但是在野生动物管理的过程中,进口的很多外来物种,比如鳄鱼、鸵鸟等,法律规定是不允许随便放归的,因为它不是我们本国的本地物种,放出去会变成灾难,或者带来疾病。例如从巴西引进来的外来物种——巴西龟,不仅繁殖能力极强,适应野外的环境能力也非常强。随意放生外来物种,不仅容易导致数量上泛滥成灾,同时也会对本地物种造成不良的影响,给生态带来灾难。
严旬认为,老百姓普通意义上的放生,是一种体现良好心愿的行为,目的是为了让生灵得到自由。这种情况也需要分两个方面:
一方面,很多老百姓从市面上买外来物种去放生。“前一段时间在北京怀柔,有人把数量众多的蓝狐放到野外去。蓝狐不是我国的原生物种,作为北欧的一种毛皮动物,引进以后长期需要人为饲养,并不具备野外的生存能力。所以被人为放生的蓝狐大部分都因为不能在野外独立生存而死亡。少部分存活下来的的蓝狐为了生存会跑到附近农民的家里,猎杀捕食他们饲养的鸡。” 严旬指出,这一种形式的放生不仅不是热爱生灵,还是对动物资源的一种破坏。所以对于外来物种的野外放生,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法律条文规定里是严格禁止的。
另一方面,有些人选择放生的物种是我国国内的物种,但是这一些物种也不一定是放生人本地的物种。“对这种放生,我们希望能够科学放生,在科学家指导下有序地放生。在这次修订的条款里面,对这种放生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要承担相当的法律责任。” 严旬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