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资源规范利用

发布时间: 2016-08-02 16:31:45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王壹泓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全国人大常委会,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资源利用,“三有”动物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刚刚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这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至今26年来首次修订。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都有哪些变化,第三稿关于动物资源利用做了哪些具体的修改,其中又有什么意义呢? 推动、参与修法工作的国家林业局总工程师严旬和法学专家常纪文做客中国网《中国访谈》,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常纪文介绍,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关于野生动物利用的规定,第三稿有很大的变化。因为很多人都反对,所以在新版的立法目的里删除了“利用”,修改为拯救中国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原则中 “合理利用”的字样被修改成了“规范利用”;“人工驯养繁殖”被改为了“人工繁育”。

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改变了 “三有”动物的称谓。原来“三有”动物指的是科学价值和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基于整个生态文明建设立法理念的改变,三有”动物的称谓也发生了变化,改为科学、生态、社会;其中,社会价值变成新的“三有”价值。常纪文表示,删除经济价值,修改为社会价值,也就意味着“利用”在我们国家会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严格,“包括有一些名录,五年变化一次,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也说明我国对‘利用’的规定越来越严格,这体现了国家和社会的进步。”

此外,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于违法利用的处罚越来越重,处罚现在按照货值,有的野生动物货值的1--5倍、2--10倍进行罚款,体现除了对违法行为打击的严厉性。针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网上交易和网上做广告,包括以食用为目的购买,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都规定了相应的罚则,这体现了此法的严厉性。

严旬指出,利用的概念过于宽泛,这个概念在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中间涉及到很多的方面。“举个例子,条款禁止猎捕野外的野生动物的同时,还有一个除外条款,涉及到科学研究。科学研究也是一种对野生动物的利用方式,公共展示也是一种利用的方式。如果禁止小朋友去动物园观看野生动物,也不能体现出野生动物对人类社会的贡献,限制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应该说利用的概念并不是狭窄的——‘就是我要吃,我要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