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探秘超高层建筑避难层:百米高空的火场救命空间

发布时间: 2016-07-20 15:19:24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陈维松 王鑫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避难层,超高层建筑,火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建筑

2016年7月20日,北京国贸大饭店,消防避难层。中国网记者 陈维松 摄

  2016年7月20日,北京国贸大饭店,消防避难层。中国网记者 陈维松 摄

中国网新闻北京7月20日讯(记者 陈维松 实习生 王鑫)记者今日走进国贸大饭店,实地探访了位于31层的消防避难层。北京朝阳消防支队监督员邱添警官现场实地检查了避难层的消防设备设施,并讲解了避难层的作用和重要性。

按照中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按使用功能,民用建筑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则明确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

避难层可分为敞开式、半敞开式、封闭式避难层。从建筑物的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之间的楼层不宜超过十五层,两避难层之间的楼层数也不宜超过十五层。合理划分避难层对发生火灾时,人员的疏散及自救提供良好的救援条件。

具体来说,就是在建筑中至少每隔15层必须空出一层,该层不能租售或堆放杂物,只能作为火灾发生时的避难场所。从构造上看,避难层应该设置成错层,有独立的防烟设施,这一层电梯不能直达,发生火灾时,逃生者只能走消防梯上下,以防止烟雾通过电梯窜入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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