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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实习生 吕卓书) 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闭幕会以152票赞成、1票反对、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这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自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89年实施至今26年来首次修订。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都有哪些变化,为什么法律会打击放生行为?这种看似行善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呢?《中国访谈》特别邀请推动、参与这一修法工作的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总工程师严旬来与广大网友进行探讨。
“把活的动物放到野外,在新通过的保护法里面有两个明确的概念,”严旬解释道,“第一,放归。意思是把野生动物放到它应该回去的地方,叫放归。第二,放生。”
首先是放归,放归从科学目的上谈,因为我们知道我们国家有很多的濒危物种,通过科学研究和人工繁育使濒危物种经过科学家的努力,突破了繁殖关、育幼关,濒危种群得到了很多的增加。
严旬举例,大熊猫、猪獾,在我们科学家长期努力下,在繁育、在育幼方面他们都突破了很多的难关,使这两个种群的数量有了很多的增加。我们选择它们的一些个体,找到适合于它们生存的栖息环境,也就是它们的原生地,根据科学放归到野外,这叫放归。还有一种,我们在野生动物管理过程中间,进口了很多外来物种,比如鳄鱼、鸵鸟外来物种,对于外来物种,我们法律规定不允许随便放归的,因为它不是我们国家的本地物种,放出去会变成灾难,或者带来一些疾病。再比如,巴西龟,这是巴西引进来了的一种乌龟,它的繁殖能力是很强的,它适应野外的环境能力也是非常强的,把外来物种放出去以后,对本地物种造成了影响,同时也泛滥成灾,给我们的生态带来一些灾难。
然后是放生,普通老百姓意义上的放生,它是一种体现良好心愿(的行为),要让生灵得到自由。严旬表示,这种情况也分两个方面:
1、很多老百姓从市面上买外来物种去放生。比如前一段时间北京怀柔,有人把很多的蓝狐放到野外去。蓝狐不是我们国家的原生物种,是北欧的一种毛皮动物,引进来主要是饲养,用它的毛皮制作服装。这种物种本身是长期靠人来喂养的,你把它放在野外去,它根本不具备野外的生存能力,所以它为了活命,有的时候就跑到老百姓家里面,把他们养的鸡咬死了。它们大部分都已经死亡了,所以这种放声不仅不能体现热爱生灵,同时是对动物资源的一种破坏。对外来物种的野外放生,我们法律条文的规定是严格禁止的。
2、老百姓买了我们国内当地的物种,比如鲤鱼,比如青蛙、一种蛇,这些物种是我们本地的物种,但也不一定是放生人本地的物种,它也可能是从市场上买来的。对这种放生,我们希望能够科学放生,能够在科学家指导下有序地放生,而不是哪儿都可以放。我们这次(修订)的条款里面,对这种放生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要承担相当的法律责任。当然我的理解,可能更多的是民事责任,因为你对本地物种放了以后,比如说蛇,你放了以后引起了当地人的恐慌,蛇跑到老百姓家里面,把人家的鸡、鸭都咬死了,那你也要给予赔偿。
所以放生也是要科学地放生,不能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