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捕贩行为有所处罚

发布时间: 2016-07-07 13:40:04  |  来源: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吕卓书  |  责任编辑: 魏博
关键词: 新野生动物保护法,捕猎,贩卖,处罚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实习生 吕卓书)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闭幕会以152票赞成、1票反对、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这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自1989年实施至今26年来首次修订。这次修订对于捕猎和贩卖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做出了什么样的改变呢?中国网《中国访谈》特别邀请推动、参与这一修法工作的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总工程师严旬来与广大网友进行探讨。

就之前发生过的一起关于大学生掏鸟窝贩卖燕隼受到法律惩罚的新闻,严旬认为,这个案例实际上被部分媒体给爆歪。为此,他解释说,第一,当事人犯了几个错误,或者叫罪行。1、他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因为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他又购买、运输和出售,等于这三个罪他都有。应当说他这个案子办得一点没有问题,是数罪并罚。

第二,他是有预谋的犯罪,而不是随意的犯罪。因为他家门口有很多其它的鸟,比如麻雀,他为什么不去抓呢?燕隼,大家知道隼是鸟里面的猛禽,它是属于鸟里面顶级的物种,应该说这个物种不是什么地方都有的,它的分布也是很稀有的,能够在家门口逮到。而且从学术观点来看,没有一个猛禽窝里面能够抓到六只,这可以说是一个常识。因为猛禽的物种是要吃别的鸟或者其他的昆虫,或者其他的动物性食物。它在产卵的时候,一般也就是2--4枚,而且孵出小仔——幼雏的时候顶多不超过3枚,因为它双亲在抚养后代的时候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去捕食喂养。“我可以明确地讲,每一个窝里面不能够超出6个,所以他说一窝能够掏6个,这是撒谎。”严旬说。

另外,当事人知道这个动物是猛禽,而且他去查了网上的东西。他如果不知道,随便地抓,他为什么不去抓燕子、麻雀,不是更好抓吗?应该说这次捕获不是在一个地点,至少在很多的地点,用我们的话说,他应该把他河南辉县周边的燕隼都已抓完,所以他对野生动物的资源破坏性非常大。这是惩罚他的最关键一点。

第三,这个大学生也好,他的家属也好,好像犯了这个罪,还没有认识到他应该赎罪。他应该通过这次惩罚,对保护野生动物应该有更大的理性认识,不能随意去破坏野生动物。

关于捕猎和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我国还有很多地方有吃野味这一习俗,但是其实吃野味这个行为本身也触犯了法律。

针对这一现象,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总工程师严旬认为,原来的现行法律没有规定禁食野生动物,而新通过的法律已经明确地在三个方面提出了禁止的措施。

第一,禁止生产和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产品作为食品。

第二,禁止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第三,禁止以食用为目的去非法购买野生动物。

应当说,这个明确的条款对那些非法食用,不管是国家保护动物的,还是没有来源的非保护动物,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且还有相应的处罚,应该说对今后国人消除这种陋习有很大的帮助和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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