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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东西都是亲自把关
记者采访了几位朋友圈中的微商,他们表示,东西都是亲自把关试用过的。
一位微商对记者说,我是一个妈妈,为了能更好的照顾宝宝,我放弃了原来的工作,选择了这一行。受自身条件限制,选择的销售渠道有的时候也是无可奈何,我觉得只要是踏踏实实做真货就不会招来朋友的厌烦。
还有微商表示,自己卖的商品都是亲自把关的,关于商品是优化的,仿真的,在文字描述里有一说一,最起码做到问心无愧。
另一位自制琥珀蜜蜡饰品的微商告诉记者,自己在朋友圈卖东西只是兼职,由于喜欢琥珀也喜欢设计,自己就动手创作了很多作品,发到朋友圈大家也都喜欢,让自己觉得很有成就感。
然而据记者了解,不少在朋友圈交易过的人士,都不那么满意商品的质量。
曾在朋友圈购买过物品的李人士对记者说,在朋友圈上凭着精美的衣服搭配图片和各种点赞的文字,另外听信朋友的推荐,就果断入了一件,然后因为衣服材质实在无法忍受就给退了,期间搞得很不愉快,连朋友都得罪了。
另一位在朋友圈购买黑猪肉的刘先生对记者说,微商的产品价格普遍偏高。“没听说的牌子,敢卖品牌一样的价格。”刘先生说,经别人推荐,自己添加了在朋友圈卖黑猪肉的微商,之后买过几次,但是觉得价格太高最后放弃购买。“比超市的黑猪肉价格高出30%,我问过对方,除了朋友圈,他没有别的销售渠道,他每天都发很多黑猪的活动照片,来展现他家的猪很健康,就算质量保障,因为性价比原因,我也无法多次购买。”刘先生认为,价格过高,很可能是没有人监管,自己随意定价,或是分销商代理加价。
专家:对于朋友圈营销有法律适用空白
记者就朋友圈的三无产品销售,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巍,他表示,朋友圈并非是电商平台,很难适用消保法关于电商平台的连带责任形式。同时,朋友圈的表达属于网民民事表达自由领域,相关表达信息内容也不属于纯粹商业广告性质,因此,工商管理部门也很难对其按照广告法等强制性规定进行约束。
朱巍认为,从现有法律制度上讲,在朋友圈遭受消费者权益损害,只能向经销者和生产者主张权利,朋友圈的平台服务提供者仅承担“通知删除”的责任,而非电商平台责任形式。国家监管部门,也不能依法对朋友圈的“广告”营销信息事先监管。因此,从法律适用角度看,朋友圈营销还是个空白。
朱巍建议,对于网民来说,一方面,不要轻易相信“非熟人”发布的营销信息;另一方面,也不要继续相信“有图有真相”的骗局。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对于那些纯粹进行营销号,要比照网络广告进行监管;对于立法者来说,需要重视如何规制自媒体的营销情况,借鉴网络实践出现的问题,对现有法律空白及时进行修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