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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农民工权益保障
(一)超时劳动情况有所改善
外出农民工年从业时间平均为10.1个月,比上年增加0.1个月。外出农民工月从业时间平均为25.2天,日从业时间平均为8.7个小时,均较上年略有下降。日从业时间超过8小时的农民工占39.1%,周从业时间超过44小时的农民工占85%,分别比上年下降1.7和0.4个百分点。
表11 外出农民工从业时间和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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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
2015年 |
全年外出从业时间(月) |
10.0 |
10.1 |
平均每月工作时间(天) |
25.3 |
25.2 |
平均每天工作时间(小时) |
8.8 |
8.7 |
日工作超过8小时的比重(%) |
40.8 |
39.1 |
周工作超过44小时的比重(%) |
85.4 |
85.0 |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下降
2015年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为36.2%,比上年下降1.8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重分别为39.7%和31.7%,分别比上年下降1.7和1.6个百分点。农民工签订一年以下短期劳动合同的情况有所改善,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表12 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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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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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一年以下劳动合同 |
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
没有 劳动合同 |
2014年农民工合计 |
13.7 |
3.1 |
21.2 |
62.0 |
其中:外出农民工 |
14.6 |
3.7 |
23.1 |
58.6 |
本地农民工 |
12.5 |
2.3 |
18.5 |
66.7 |
2015年农民工合计 |
12.9 |
3.4 |
19.9 |
63.8 |
其中:外出农民工 |
13.6 |
4.0 |
22.1 |
60.3 |
本地农民工 |
12.0 |
2.5 |
17.1 |
68.3 |
(三)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提高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0.8%,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1.5%,提高0.3个百分点;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1.3%,提高0.2个百分点。
2015年建筑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2%,较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高于其他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制造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0.8%,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0.7%,提高0.2个百分点。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均为0.3%,与上年持平。其他行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表13 分行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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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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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
2015年 |
增减 |
合计 |
0.8 |
1.0 |
0.2 |
制造业 |
0.6 |
0.8 |
0.2 |
建筑业 |
1.4 |
2.0 |
0.6 |
批发和零售业 |
0.3 |
0.3 |
0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0.5 |
0.7 |
0.2 |
住宿和餐饮业 |
0.3 |
0.3 |
0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0.3 |
0.3 |
0 |
(四)人均被拖欠工资有所上升
2015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为9788元,比上年增加277元,增长2.9%。其中,被拖欠工资的外出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为10692元,比上年增加79元,增长0.7%;被拖欠工资的本地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为8667元,比上年增加519元,增长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