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年:农民受益规模经营 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

发布时间: 2016-02-05 09:17:16  |  来源: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张红宇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农民合作社,循环生产,农民增收,测土配方施肥,农业领域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让农民成为城镇化建设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201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充分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引领功能。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迅速提高,土地流转发展迅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

新常态下,按照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路,着眼于转方式、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的要求,适度规模经营作为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途径,以及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集聚的重要载体,在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效率方面发挥着重要引领作用。

发展现代农业,土地集中式的规模经营,随着生产范围扩大,关注的是聚焦各类生产要素形成最大产出效益;服务式的规模经营,随着对象及作业范围增加,关注的是聚集众多主体释放最多的溢出效应。因此,实施规模经营的地区或主体,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供需关系,要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最大的“创新”是制度创新,“三权分置”框架下,从让渡经营权到共享经营权,从土地流转到土地托管、土地入股,从租赁契约式到股份合作式,要引导多元模式多元主体健康发展。“协调”的目标是促使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形成多种资源要素优化配置的产业格局。“绿色”的实现靠转变农业生产模式,从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效益提升,从多方面多环节入手降低对资源环境的消耗,使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开放”的视野让规模主体在“四化同步”背景下,通过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寻找新的增长点,拓展现代农业发展空间。规模经营所实现的“共享”,是促使农业现代化发展实现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步发展,让城市吸引越来越多的人,让农业留下越来越少的人,让农民分享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好处。同时,鼓励和支持各类“新农人”通过发展规模经营进入农业领域,采用众创、众包、众筹、众扶方式,利用“互联网+”、物联网、自媒体手段,践行并丰富现代农业经营理念。

规模经营通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降低土地单位面积生产成本;或通过增加服务对象,减少购买生产性服务成本,带来的经营主体内部规模效益。亦或是规模经营主体通过集约化经营、规模化发展,努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品牌价值)”,提高商品附加值,实现品牌溢出效应。再或通过“微笑曲线”两端的品牌研发、市场营销、质量管控活动带来的外部效益,使上下游各环节之间建立紧密的利益联接,使市场各主体相互依存度更高、交易行为更活跃。同时在优化区域布局中实现的结构调整效益,通过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和完善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供给链和生态链,实现产品增值、产业增效、农民增收。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上强调,扶贫脱贫有“五个通过”路径,其中,“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是个重要手段。伴随规模经营发展促进分工分业,提高专业化程度,大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成长,形成了较强的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并通过土地租金、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让更多农户分享生产经营加工销售收益,带动他们实现共同富裕。据初步统计,我国家庭农场已达到87.8万家;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50多万家,入社农户突破1亿户,占农户总数41.9%;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35.4万个,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6万家;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15万个。家庭经营模式下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持续显示出强劲生命力,有利于提高农业集约化和组织化水平;合作经营模式下的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在生产合作和服务合作方面具有显著且难以替代的规模效益;各类农业企业,产权关系明晰、治理结构完善、管理效率较高,在高端农产品生产方面有显著的引导示范效应。在农产品成本“地板”和价格“天花板”双重压力下,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规模经营主体围绕优化生产管理机制、市场运行机制、利益分享机制开展了大量有益实践与探索,通过提供就业岗位、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开展股份合作、进行示范带动等方式,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拉动农户增收的有生力量。珠三角地区的土地股份合作,四川崇州的“农业共营”、上海松江的“家庭农场”、山东河南的“土地托管”,安徽宿州的“粮食生产联合体”等多模式实践,充分表明规模经营主体与其他经营主体形成了相互共生共赢关系。

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生态文明建设关系民族大业、关乎子孙后代,是十分紧迫且必须完成的重大任务。发展生态农业,实现绿色引领,一方面,从节约成本、提高产品附加值出发,规模经营主体具有有强烈的动力。在土地集中式规模经营的地方实施“一控两减三基本”,控制用水总量,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资源化利用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和农膜等,能显著减少生产成本、提高效益。另一方面,通过规模经营主体实施生态补偿项目,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强草原生态建设等,能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执行效果。据初步统计,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在6.6万个新型经营主体建立了典型示范样板,示范面积达到8050万亩。上海、湖南、湖北、甘肃等省在扶持培育家庭农场工作中,都明确提出示范性家庭农场注重生态效应,实现清洁、环保、循环生产,开创了规模经营践行绿色发展的新路子。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现代农业发展时指出,要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发挥好规模经营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着力点是搭建一个目标清晰、对象精准、措施得力的政策扶持体系,围绕提高农业的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力,扶持培育规模经营主体,形成立体式、复合型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作者张红宇系农业部政法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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