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商务部权威解读中澳自贸协定成果服务贸易篇

发布时间: 2015-06-19 14:24:04  |  来源: 商务部网站  |  作者:  |  责任编辑: 杨霄霄
关键词: 图解 商务部 解读 中澳自贸协定 服务贸易

商务部官方解读中澳自贸协定成果:服务贸易篇

6月17日,中澳两国人民期待已久的自由贸易协定终于签署啦!中澳自贸协定谈判于2005年4月启动,历时十年。经过双方共同努力,国家主席习近平2014年11月对澳大利亚进行国事访问期间,与澳大利亚总理阿博特共同确认并宣布实质性结束谈判。此次协定正式签署,为两国分别履行各自国内批准程序、使协定尽快生效奠定了基础。

中澳自贸协定在内容上涵盖货物、服务、投资等十几个领域,实现了“全面、高质量和利益平衡”的目标,是我国与其他国家迄今已商签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整体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之一。

为了让广大网民更好地了解中澳自贸协定内容,商务部新闻办公室特别推出了货物贸易、签证、服务贸易、双边投资四个篇章的图片和文字介绍,首次对中澳自贸协定成果进行独家权威解读。

本篇为服务贸易篇,大家快点看起来吧:

近年来,中澳两国经贸关系愈加紧密。其中,两国间服务贸易规模逐年扩大,由2008年的84.43亿美元增长至2014年167.16亿美元,年均增长14%。

中国向澳大利亚出口的服务部门主要是旅游服务、金融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以及咨询服务等领域。中国自澳大利亚进口的服务部门集中度较高,主要是运输服务、旅游及其他商业服务等。

在中澳自贸协定中,两国在服务领域达成了高水平谈判成果。澳方成为世界上首个对我以“负面清单”方式作出服务贸易承诺的国家,中方则通过“正面清单”的模式考虑了澳方在银行、证券、电信、法律、教育和建筑等部门的重点诉求,中方将在未来通过“负面清单”模式与澳方开展服务贸易谈判。

一、澳方负面清单亮点:

凡负面清单中未列举的部门,中方均将获得市场准入机会。对于列入负面清单的部门,澳方也作出了高水平的承诺,主要亮点如下:

1、专业服务

在专业服务中,澳方仅在法律、房地产等少数服务部门保留了当地居民要求等国民待遇限制。这意味着在其他专业服务部门,中国服务提供者将与澳大利亚国内服务提供者享受同等待遇,有助于促进中国服务业“走出去”。

2、电信服务

澳大利亚在电信服务领域对中国作了高水平承诺。中国企业可以在澳大利亚设立独资电信公司,没有地域和业务范围限制,中资企业还可以入股澳大利亚电信公司(Telstra),但所有外资持股比例最多不得超过35%。

3、分销服务

澳大利亚分销服务市场将向中国企业敞开大门,除烟草、武器、酒类等特殊商品外,中国企业可以在澳大利亚从事佣金代理、批发、零售和特许经营等业务。

4、金融服务

在金融领域,澳大利亚以负面清单方式列明了银行、保险和证券领域的具体保留事项和限制措施,除此之外,中国金融机构将与当地金融服务提供者享有同等待遇,这将有助于中国金融机构在澳开展业务,促进双方金融市场的合作、发展和繁荣。

(1)银行服务:澳大利亚保留了金融监管机构按照法律对外国金融机构在澳开展业务进行审批的权利,其对中资银行在澳开展业务主要限制措施是:外国存款吸收机构不得接受个人及非法人机构低于25万澳元的初始存款(及其他资金)。

(2)保险和证券服务:澳方保留了金融监管机构按照法律对外国金融机构在澳开展业务进行审批的权利,取消了联邦层面以商业存在形式提供服务的所有市场准入限制。

5、运输服务

(1)空运服务:除航权业务外,澳大利亚将向中国空运服务提供者开放国内空运服务市场。澳大利亚国际航空公司、澳洲航空(Qantas)允许外资持股,但外资股比不得超过49%,并对公司总部、主要运营设施、董事会的组成等作了相应的当地存在要求。

(2)道路运输:除出租车和公共交通外,澳大利亚将向中国道路运输服务提供者开放国内道路运输服务市场。

6、其他服务:澳大利亚对建筑、环境和旅游服务等部门基本没有限制,这意味着上述领域将向中国服务提供者完全开放。

二、中方正面清单亮点:

1、商业服务

(1)法律服务

中国首次在法律服务部门向澳大利亚律师事务所承诺提供新的市场准入。中方首次允许已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代表机构的澳大利亚律师事务所在上海自贸区内与中国律师事务所联营,且联营组织的客户不限于上海。

(2)相关科学技术咨询服务

中方将允许澳大利亚服务提供者与中国合资伙伴合作,提供铁、铜、锰、煤层气和页岩气的勘探和勘查服务。

(3)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服务

中方将允许已在中国设立的澳大利亚建筑工程设计企业和城市规划服务企业,在华申请更高级别的企业资质时,其在澳大利亚和中国的业绩可共同作为主管部门审核评定的依据。

2、电信服务

中方在中澳自由贸易协定中对电信服务部门作出了进一步承诺。中方将允许澳大利亚服务提供者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合资公司或独资公司,经营以下增值电信业务:(1)信息服务业务(仅含应用商店);(2)存储转发类业务;(3)呼叫中心业务;(4)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此外,中方还承诺允许澳大利亚服务提供者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合资公司,经营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中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5%。上述中澳合资或澳独资电信公司的企业注册地和服务设施均须在上海自贸区内。这些新增承诺为澳大利亚电信投资者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展投资活动提供了更多市场准入机会。

3、教育服务

澳大利亚是教育服务强国。在中澳自贸协定中,中方承诺在协定生效一年内,审查、评估并在中国教育部涉外教育监管网上新增在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招收海外学生院校及课程注册机构(CRICOS)注册的77家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机构名单。此项安排将有助于中国留学人员及时获取准确、权威的信息。

中澳双方还通过换文形式,决定扩大并深化两国教育服务的进一步合作。对于在CRICOS注册的澳高等教育机构,澳方将向中方提供相关监管决定的详细信息,以进一步提高澳方高等教育机构相关信息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国赴澳留学生的权益。与此同时,澳方也欢迎中方教育机构赴澳设立中文国际学校。

中澳自贸协定深化了双方在教育领域的合作共赢,为中澳两国教师和学生的交流创造了有利条件。

4、金融服务

中方在银行、保险、证券、期货领域实现进一步开放。例如:

(1)保险

中国允许澳大利亚保险机构在华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银行

中国将澳大利亚银行在华营业性机构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须满足的最低开业年限要求缩短为1年,同时取消盈利年限要求;取消澳大利亚银行在华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须事先设立代表处的规定;取消澳大利亚银行在华设立的外资法人银行拨付境内分行最低营运资金的数量要求。

(3)期货

中国首次在自贸协定中允许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者在华建立合资期货公司,澳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

(4)证券

中方将允许澳大利亚证券公司在华设立合资公司,该公司可从事(不通过中方中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基金的发起业务。在合资公司中,允许外资持股比例从原先的33%增至49%。

5、其他服务

在以下部门,中方承诺允许澳大利亚服务提供者通过设立外商独资公司的形式提供相关服务:(1)软件实施服务;(2)自然科学和工程学的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3)与制造业相关的服务;(4)建筑物清洁服务;(5)包装服务;(6)笔译和口译服务;(7)房地产服务;(8)环境服务。

三、中澳双方经济合作安排

1、金融服务

金融是中澳双方重点合作领域之一。在中澳自贸协定的框架下,除彼此作出金融开放承诺外,双方还一致同意,未来将就银行、证券、反洗钱等共同感兴趣的议题开展对话与合作。例如,在中方要求下,澳方承诺将对外国银行分行的流动性覆盖率要求从100%降到40%,我中资银行在澳分行的资金成本将大幅降低;澳方将对被提名担任中资银行澳大利亚分行或子行“负责经理人”的中方人士,结合有关要求,考虑中方人士在中国获得的相关资格和经验,为中资银行经理人赴澳开展业务提供便利;此外,中国机构可在国民待遇基础上,以支付体系成员和支付系统运营商的身份在澳大利亚提供支付服务,为中国金融机构“走出去”创造良好营商环境。中澳自贸协定的成功签署,为推动两国金融部门更紧密的合作提供了良好契机,开创了互利共赢的新局面。

2、传统中医服务

中澳就传统中医服务加强合作达成了共识。合作内容包括:就中医服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和举措进行信息交流和讨论;鼓励和支持两国与中医从业人员有关的专业机构和注册部门加强沟通,对中医从业人员资质的认可和认证作出澄清,并提供建议;鼓励和支持开展中医研发合作;并明确澳大利亚对于中医服务的评估和监管流程与其他医疗保健类别保持一致。

3、电信

中澳双方承诺简化电信许可要求,允许电信运营商可以提前了解电信监管机构的政策和监管决定,并给予研提意见的机会。同时,双方将鼓励各自电信服务提供者展开合作,以降低相互间国际漫游结算价水平,进而降低国际漫游资费水平。

综上所述,中澳自贸协定生效后,双方将在商定的时间,以负面清单方式启动并尽快完成下一轮服务贸易谈判。这是我对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推动改革开放重要战略思想的全面贯彻和落实。毫无疑问,未来以负面清单方式开展服务贸易谈判,有助于实现中国服务业更高的自由化水平,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也将为外国服务提供者创造更多的市场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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