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就档案】正式取消农业税

发布时间: 2014-10-27 16:01:12  |  来源: 新华网  |  作者: 佚名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取消农业税 惠农政策 农村税费改革 农民负担 全国人大常委会

安徽省和县南义乡百余名农民手持农业税纳税通知书,在丰西村农业税征收点排队缴纳农村税费改革后的第一笔税款(2000年6月10日摄)。

当年,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展开。农业税实际上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1958年6月3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6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农民负担问题逐步突出。从1990年起,中央开始抓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安徽全省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2003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从当年开始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并提出5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的目标。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国家不再针对农业单独征税,一个在中国存在2600多年的古老税种宣告终结,原定5年内取消农业税的设想提前实现。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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