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二次全体会议 16委员建言经济民生(实录)

发布时间:2009-03-07 15:45:38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魏博  |  责任编辑:魏博
关键词:两会,政协委员,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黄孟复:

下面请民革江西省主委,江西省政协副主席陈清华委员发言,请陈经纬委员准备。

2009-03-07 16:37:16

陈清华:

长江是中国第一大河,水资源总量占全国的35%,流域面积约占全国的1/5,人口占全国的1/3。保护好长江水资源和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意义重大。一、长江水环境已处于“亚健康”状态。长江流域经济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现状令人堪忧。目前,长江正面临水资源、水灾害、水环境、水生态等问题困扰,全流域污水排放量正以年均3%的速度递增,2007年已占全国的30%以上。

2009-03-07 16:37:44

陈清华:

干流各沿江城市的江段岸边水域大都存在明显的污染带,特别是超过40%的省界断面水体质量低于Ⅲ类水标准,沿江90%以上的湖泊呈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状态。随着东部腾飞、中部崛起、南水北调、西部大开发等,长江水环境压力还将进一步加剧。二、产生长江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一)管理体制不顺。一是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实际管理的需要。长江从生态角度上看是一个完整的系统,但其干支流、上下游却形成了实际上分割管辖的现象。现有的担负长江流域管理职能的长江水利委员会只是一个“没有委员的委员会”,没有独立的执法资格。

2009-03-07 16:37:56

陈清华:

二是各相关机构职责相互协调配合不够。水利、环境保护、交通、计划行政等主管部门都对长江负有责任。但各自的职责及彼此间的协调与配合,都没有明确的界定。三是水资源所有权主体严重缺位,使得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个体利益的考虑远远大于长江流域资源保护的考虑。

2009-03-07 16:38:07

陈清华:

(二)法律法规不全。一是没有综合性的关于跨行政区域水环境管理的法律。二是缺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的单行立法。三是现有跨行政区水环境管理专门立法的级别和层次太低,缺乏权威性。四是污水处理的立法滞后,至今连一个管理条例都没有。

(三)整体规划缺位。长江流域面积大,牵涉范围广。可是至今仍没有一个综合管理的流域整体规划。各地“跑马圈水”现象非常突出。如:长江干、支流水资源争相开发,已建4万多座水库,还有2400多座在建,完全改变河流的自然水文和理化特性,对河流生态产生了不良影响。

2009-03-07 16:38:16

陈清华:

(四)化工企业过多。全国21000家化工企业中,位于长江沿岸的有近万家,目前正在建设或规划的化工园区还有20多个。沿江重化工产业的疯狂无序发展,更进一步增加了长江的生态负荷与压力。如果沿江各省市均按已制定的“十一五”规划布局相关产业,长江流域水环境不但不能控制,还将面临更大的风险。

2009-03-07 16:39:56

陈清华:

(五)污水处理滞后。一是部分城市忽视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二是部分城市集水管网不配套,使一些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转。三是有的地方因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过高无力负担而经常开开停停,致使长江流域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有三分之一处于关闭状态。四是排污费的转移支付机制尚未建立,流域内上下游之间缺乏利益补偿政策。

2009-03-07 16:40:01

陈清华:

三、保护长江水环境的主要建议。(一)创新管理模式,实行水资源流域管理。建议成立国家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其委员由中央有关部委、流域内各省市地方政府领导以及专家代表等组成,由国务院主管副总理担任主任,负责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建设保护和资源的有效利用,统一协调和决策流域范围内各项管理事务。

2009-03-07 16:40:13

陈清华:

(二)打破地区界限,尽快制定《长江水资源保护总体规划》和《长江水资源保护工程》,全面协调长江流域的产业布局。(三)建立水资源保护法规保障体系。建议修改《水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尽快制定综合管理长江流域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专项法律,合理规划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的职权,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事权。建立沿江地区政府水质达标责任制和上下游交界断面水质交接制度。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根据长江纳污能力和自我净化能力,对污染源排污量进行分别核定和动态管理。

2009-03-07 16:40:23

陈清华:

(四)强化水污染防治,加快建立激励长江流域污染物减排的长效机制。主要是以扩大内需,应对金融危机为契机,切实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力度,切实加快工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通过“区域限批”和提高项目环境准入条件,从发展源头控制新增污染。通过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企业排污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体系建设。

2009-03-07 16:41:54

陈清华:

(五)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一是设立专门用于长江流域上中游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基金。二是抓紧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补偿税制度,解除部门交叉、重叠收费的现象。三是按照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对生态破坏者采取缴纳补偿费或完成生态恢复工程等措施,使之负担起与生态环境损害相应的经济责任。

2009-03-07 16: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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