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科学阐述了医疗卫生工作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提出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奋斗目标,并对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做出了全面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卫生部门和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首要政治任务。
一、认真学习领会十七大对医疗卫生工作提出的新目标和新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的重要论断,把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奋斗目标,不仅深刻揭示了医疗卫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关系,也体现了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健康作为人全面发展的基础,既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根本目标,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国民健康水平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综合反映,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上个世纪90年代,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提出了以健康为首要内容的“人类发展指数”,并发表了第一份《人类发展报告》。2000年9月,联合国召开千年峰会,189个国家联合签署了《联合国千年宣言》,提出了八项千年发展目标。其中,有三项是卫生指标(即降低儿童死亡率、改善妇幼卫生状况和抗击艾滋病、疟疾及其它疾病),还有三项与卫生有着密切联系。这表明,卫生发展已经处于人类发展的突出位置。
鉴于健康在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维护国民的健康公平也就成为一个国家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志。以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为奋斗目标的中国共产党和我国政府,一向高度重视人民的健康公平问题,并把获得医疗卫生服务作为人民的基本权利。十七大报告关于健康的重要论断,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奋斗目标,符合党的一贯主张,与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相一致,与国际发展趋势完全吻合,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对健康与经济社会发展内在关系的深刻认识和高度概括。
二、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国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奋斗目标,必须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国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充分认识提高国民健康素质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坚持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和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健康权益,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作为卫生改革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坚持社会公平正义原则,把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衡量改革发展成效的基本标准,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和人群之间的医疗卫生服务差距,促进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实现卫生事业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国民的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但也出现了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的产生与我们对于卫生事业的发展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有着密切的联系。比如: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基础性地位认识不足,忽视了政府对于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导作用,责任和投入不到位;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医疗卫生体制,靠市场解决群众的看病就医问题,把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照搬到卫生领域,实行“承包”、“分成”,淡化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强化了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加重了群众的负担;强调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和公平原则,导致优质卫生资源过多流向大城市和大医院,造成资源配置严重失衡,影响了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从我国国情和卫生发展规律出发,统一认识,理清思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必须立足中国国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绝不能脱离中国有13亿人口、人均经济水平低、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不能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模式。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夯实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不能盲目追求高端服务;必须坚持医疗服务与医疗保障的协调发展,既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又要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转变卫生体制机制,加强卫生监管,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必须坚持保基本、广覆盖、低投入、高产出的原则,以有限的资源争取最大的健康效益和健康公平。
必须坚持政府主导。政府对维护和促进国民健康负有重要的责任。以市场为导向的卫生体制不仅难以实现国民健康的公平,也容易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政府应该在规划、调控、准入、监管、筹资、基本服务提供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努力增加政府投入,引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公益性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方向,逐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的负担。
必须坚持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卫生事业发展必须从维护全体人民健康的全局出发,统筹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卫生监督体系的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实现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要科学界定政府、社会和个人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权利与义务,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维护医疗卫生人员的合法利益,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卫生人员参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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