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卫办发〔2007〕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经卫生部部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检查指导,不断完善考评工作。在《指导意见》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反映。
附件: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范围
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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