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日前向各会员单位发出通知,“五一”节假日临近,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对“五一”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作出调整。
上期所规定,自4月29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8%,高于8%的仍按原比例执行;自5月5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均由8%恢复至原比例。此外,有关合约根据规定须提高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的,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