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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2016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指出,2016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公报显示,2016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8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全部城市数的24.9%;25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75.1%。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8.8%,比2015年上升2.1个百分点;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21.2%。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第一阶段实施监测的74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4.2%,比2015年上升3.0个百分点;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25.8%;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9.1%。474个城市(区、县)开展了降水监测,降水pH年均值低于5.6的酸雨城市比例为19.8%,酸雨频率平均为12.7%,酸雨类型总体仍为硫酸型,酸雨污染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云贵高原以东地区。
全国地表水1940个评价、考核、排名断面中,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2.4%、37.5%、27.9%、16.8%、6.9%和8.6%。以地下水含水系统为单元,潜水为主的浅层地下水和承压水为主的中深层地下水为对象的6124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水质为优良级、良好级、较好级、较差级和极差级的监测点分别占10.1%、25.4%、4.4%、45.4%和14.7%。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897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监测断面(点位)中,有811个全年均达标,占90.4%。春季和夏季,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均占中国管辖海域面积的95%。近岸海域417个点位中,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和劣四类分别占32.4%、41.0%、10.3%、3.1%和13.2%。
2591个县域中,生态环境质量为“优”“良”“一般”“较差”和“差”的县域分别有548个、1057个、702个、267个和17个。“优”和“良”的县域占国土面积的44.9%,主要分布在秦岭淮河以南、东北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地区。
全国现有森林面积2.08亿公顷,森林覆盖率21.63%;草原面积近4亿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41.7%。全国共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750个,其中陆地面积约占全国陆地面积的14.88%;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46个,约占全国陆地面积的9.97%。
322个进行昼间区域声环境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区域声环境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0分贝;320个进行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道路交通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6.8分贝;309个开展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92.2%,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74.0%。
全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应限值。
全年共出现46次区域性暴雨过程,为1961年以来第四多,全国有四分之三的县市出现暴雨,暴雨日数为1961年以来最多;强降水导致26个省(区、市)近百城市发生内涝;与2000年以来均值相比,农作物受灾面积、受灾人口、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分别少14%、27%、49%、57%,直接经济损失偏多150%。全国没有出现大范围、持续时间长的严重干旱,旱情较常年偏轻;与2000年以来均值相比,作物受旱面积、受灾面积、人饮困难数量分别少31%、51%和80%。
《2016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由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海洋局等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完成,是反映中国2016年环境状况的公开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