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生态红线须健全管控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2-09 10:36:17  |  来源: 经济参考报  |  作者: 班娟娟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红线,生态保护,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开发与控制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日前公布,意见明确提出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网民认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不易,严守更难。各地区、各部门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完善监管和考核机制,加快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形成生态保护合力,筑牢生态底线推动绿色发展。

红线划得实方能守得住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生态保护用地越来越少。”网民“秦豫”说。不少网民指出,多年来累积的一些生态环境问题,不仅成为民生之痛,也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影响着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无论是从人民群众对健康、美好生态环境的渴求来看,还是从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生态保护红线这条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都要划好。

“作为‘18亿亩耕地红线’之后的又一条上升至国家生命线高度的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耕地红线只是针对耕地,但生态保护红线囊括耕地、森林、沙漠、海洋等所有重要生态空间,是国土空间保护的强力拓展。”网民“老崔”说。

一位网民称,划定生态环保红线无疑是雪中送炭之举,唯有“划得实”方能“守得住”。

强化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

网民认为,各地在执行划定工作时,要对整体生态环境进行科学评估和考量,避免被局部或小团体利益所绑架。要把禁止开发、限制开发与红线划定结合起来,把重点开发与控制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结合起来,把优化开发与提升行业生产效率标准结合起来。

还有网民指出,生态保护红线之所以成为“红线”,在于其约束作用。发挥生态保护红线的底线作用,必须让“红线”落地并实施严格监管,对任意改变国土空间用途坚决说“不”,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要从制度、体制和机制入手,做好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

网民“蒙丽珍”建议,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和其他激励制度。尽快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经济补偿办法,深入开展绿色GDP和生态价值研究,将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制定配套的奖惩办法,以此为基础做好经济监管,适度加大经济监管负向激励力度,确保真正落实生态红线管理办法的区域能够获得经济补偿,而没有好好落实的区域得不到生态补偿,甚至还要对其征收高额的排污费和环保罚款。(记者 班娟娟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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