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状况有变 摸清才好改善

发布时间: 2016-10-27 16:27:10  |  来源: 人民日报  |  作者: 孙秀艳  |  责任编辑: 石璐
关键词: 农业污染源,污染治理,污染来源,污染状况,普查对象,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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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拟于2017年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这次普查对象涉及面广,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均属普查对象。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这次普查将依法追究各类主体数据造假责任,建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保障普查数据的严谨性、准确性。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国务院拟于2017年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10月26日,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对此次普查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解读。

摸清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这位负责人表示,2007年开展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并在近10年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但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巨大变化。同时,农村面源、非道路移动源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逐渐显现,亟须对其排放情况开展系统性调查。随着全社会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日益关注,公众对准确获取环境信息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污染源普查到底查什么?简而言之,谁在排污,方位在哪里,排了哪些污染物、情况如何,怎么治理的,这些都得查清楚。

这位负责人说,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不仅如此,还要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

“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这些信息非常重要。”这位负责人说,全面摸清情况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提高环境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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