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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岛岛中偶遇的小螃蟹 (摄影/中国网 葛蕾)
探索海洋生态补偿机制
2010年,连云港被国家海洋局列为全国首批3个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城市之一。以此为契机,连云港开展了海洋生态补偿试点研究工作,着力建立海洋生态补偿的法律、技术与标准支撑体系,探索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和解决海洋生态补偿关键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近几年,先后研究制定了《连云港市海洋生态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阶段)等生态补偿配套制度,编制完成《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等技术报告,为生态补偿项目的规范实施奠定了基础。
按照“以点带面,典型示范”的思路,连云港依法落实海洋工程生态补偿。先后与田湾核电站、连云新城等重大用海项目签订了补偿协议,依法落实海洋生态补偿资金3.6亿元,位居江苏省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