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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放管结合,2009年环保部出台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被废止。今后,排放检验合格是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必要条件,公安交管部门对无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9月5日《人民日报》)。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环保标志虽然取消,但并不意味着汽车尾气就不检测了,而是将环保合格标志与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两标”合一。应该说,这是很大的进步。
机动车环保标志取消,意味着贴在车窗上角的标志少了一个。不仅仅让司机开车视野进一步扩大,更重要的是,这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相关部门勇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切实为民减轻负担。标志虽小,没有标志却必须要接受处罚。取消环保标志,代表着行政权力在汽车环保这件事上,进一步厘清了思路,更加务实、更求实效了。
近几年以来,关于环保标志,许多地方都曝光了一些黑色利益链。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曾经曝光了某东部大省省会城市多个汽车尾气检测点的潜规则与贪腐现象。在权力难以受到适当约束的语境里,一个小小的标志背后,能藏下巨大的腐败空间。因此,从某个角度讲,取消环保标志还意味着权力在主动压缩腐败空间,是权力进行自我约束之举,亦是自我保护之措。
当下,我国汽车尾气检测执行新车前6年不上线的政策。至于6年之后需要上线是不是足够合理,仍然值得商榷。因为,对于绝大多数家庭车车主而言,汽车尾气到底排放到什么程度,是不是超标,与车主本人没有根本关系:
一是发动机到底按照什么标准制造,能正常使用几年或是能行驶多少公里,是发动机厂家和汽车生产厂家的事情,多数车主购买时并不过多衡量这个指标,而且,绝大多数车主根本就不懂也不敢对发动机做手脚;二是我国的成品油,绝大多数都是“两桶油”炼化生产的,成品油是不是符合国标,燃烧之后的成分到底是不是超标,与广大车主关系更微乎其微。此语境下,汽车尾气到底多长周期进行检测,恐怕还得需要进一步研究。
机动车环保标志,从有到无,实际上只存在了不到7年的时间,在一些政策落地较晚的地方,存在的时间可能更短。勇于否定一个存在时间并不长但折腾人的行政审批事宜,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当下我国政府简政放权的力度和权力运行的新境界,即公权力在不断的运行中也在不断地自我完善,提升自我修正的能力和与时俱进的能力。在此,希望更多的不合理能得到及时有序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