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环保严重失信企业将受31部门惩戒

发布时间: 2016-07-28 09:42:26  |  来源: 新华社  |  作者: 荣启涵 程千懿  |  责任编辑: 石璐
关键词: 失信企业,失信行为,企业信用信息,惩戒措施,环保部

新华社北京7月27日电 限制市场准入,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停止优惠政策……今后,这些将是企业在环保领域出现严重失信行为后受到的惩戒。

近日,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3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据了解,联合惩戒对象为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融资行为,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25项内容。

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表示,备忘录明确了环保部将定期汇总惩戒对象的相关信息,并提供给各有关部门。各部门按照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惩戒对象实施联合惩戒,并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此外,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详细阐述了14项构成环保领域严重失信的行为,例如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环保的项目和设施未批先建或未验投产、污染物私自排放或排放超标等。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副司长李聚合介绍,目前,国家层面已出台6个联合惩戒备忘录,分别针对失信被执行人、失信工商企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上市公司、安全生产领域失信单位和责任人,以及环保领域失信单位和责任人,最多的涉及44个部门,90多项惩戒措施。

据了解,此份针对环保失信的备忘录以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为特点,旨在通过环保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和部门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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