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5年环境状况公报 总体保持稳定

发布时间: 2016-07-12 17:10:16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辛闻  |  责任编辑: 魏博
关键词: 酸性降水,新立城水库,鸭绿江干流,六家子,本底值

  图22015年吉林省主要湖泊(水库)水质情况图

  图32015年吉林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图

  图42015年吉林省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图

  图52015年吉林省空气中氮氧化物年均浓度图

  图62015年吉林省空气中一氧化碳95百分位浓度图

  图72015年吉林省空气中臭氧8小时90百分位浓度图

  图82015年吉林省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图

  图92015年吉林省空气中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图

  图102015年吉林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统计图

  图112015年吉林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统计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吉林省2015年环境状况公报如下:

2015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全省20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主要湖泊(水库)水质状况良好,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省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除颗粒物外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省辐射环境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值范围之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全省实行总量控制的四种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均有所下降。一、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环境质量状况

1.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5年,全省20条江河共统计国、省控监测断面75个,74个监测断面参加了评价。Ⅰ~Ⅲ类水质监测断面45个,占断面总数的60.8%,其中,Ⅰ~Ⅱ类水质监测断面21个,占断面总数的28.4%,Ⅲ类水质监测断面24个,占断面总数的32.4%;Ⅳ类水质监测断面15个,占断面总数的20.3%;Ⅴ类水质监测断面4个,占断面总数的5.4%;劣Ⅴ类水质监测断面10个,占断面总数的13.5%。详见图1。

松花江干流15个监测断面中,白山大桥、白旗、松花江村等12个断面为Ⅲ类及以上水质,水质状况良好;镇江口、宁江和西大嘴子断面为Ⅳ类水质。

图们江干流5个监测断面中,崇善断面为Ⅲ类水质,水质状况良好;图们、河东和圈河断面为Ⅳ类水质;南坪断面为劣Ⅴ类水质。

鸭绿江干流8个监测断面均为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优。

辽河干流9个监测断面中,辽河源断面为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优;拦河闸、四双大桥、西辽河大桥和王奔桥4个断面为Ⅳ类水质,均能达到水质控制目标要求;城子上和周家河口断面为Ⅴ类水质,达到水质目标控制要求;气象站和河清断面为劣Ⅴ类水质。

我省松花江水系与黑龙江省交界的3个监测断面中,由松原市入黑龙江省前的松花江干流松林断面、由敦化市入黑龙江省前的牡丹江大山断面、由舒兰市入黑龙江省前的细鳞河肖家船口断面都为Ⅲ类水质,水质状况良好。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我省辽河水系与外省交界的4个监测断面中,由双辽市入辽宁省前的东辽河干流四双大桥断面为Ⅳ类水质,属于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生化需氧量、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由梨树县入辽宁省前的招苏台河六家子断面为Ⅴ类水质,属于中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由四平市入辽宁省前的条子河林家断面为劣Ⅴ水质,属于重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生化需氧量。由双辽市入内蒙古自治区前的西辽河王奔桥断面为Ⅳ类水质,属于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氟化物、化学需氧量和生化需氧量。

鸭绿江水系由通化市入辽宁省前的浑江干流民主断面为Ⅲ类水质,水质状况良好。

2.主要湖泊(水库)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5年,全省12个主要湖泊(水库)水质状况良好。松花湖水库、海龙水库和曲家营水库为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优;石头口门水库、新立城水库、红石水库、二龙山水库、下三台水库、山门水库、月亮湖水库、杨木水库和五道水库等9个水库均为Ⅲ类水质,水质状况良好。详见图2。

3.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2015年,全省主要城市的20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良好。其中,地表水源地17个,地下水源地3个(*)。Ⅰ类水质的水源地1个,Ⅱ类水质的水源地7个,Ⅲ类水质的水源地12个。详见图3。

(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5年,吉林省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全部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监测和评价。

2015年,吉林省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优良级天数比例在64.0%-86.3%之间,全省平均73.7%。

2015年,全省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在18-39微克/立方米之间,全省平均2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在19-45微克/立方米之间,全省平均3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在55-107微克/立方米之间,全省平均88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在37-66微克/立方米之间,全省平均5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95百分位浓度在1.1-2.7毫克/立方米之间,全省平均1.9毫克/立方米;臭氧8小时90百分位浓度在117-159微克/立方米之间,全省平均136微克/立方米。详见图4-图9。

在所有超标天数中,以PM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最高,为76.8%;其次是O3,为14.9%;再次是PM,为8.6%。

2015年,全省各城市降水pH年均值为6.53,呈中性。酸性降水主要集中在图们市和珲春市。

(三)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

1.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

2015年,全省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分布范围在51.0~56.3dB(A)之间,平均值为54.0dB(A),比上年下降0.2dB(A)。按照《声环境质量评价方法技术规定》中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级划分的技术规定评价:2015年5个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分别是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白城市和延吉市,占监测城市的55.6%;4个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属于“一般”,分别是长春市、通化市、白山市和松原市,占监测城市的44.4%。详见图10。

2.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状况

2015年,全省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58.9~69.7dB(A)之间,平均值为67.3dB(A),比上年上升0.1dB(A)。按照《声环境质量评价方法技术规定》中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级划分的技术规定评价:全省2015年5个城市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好”,分别是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松原市和白城市,占监测城市的55.6%;4个城市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较好”,分别是长春市、吉林市、白山市和延吉市占监测城市的44.4%。详见图11。

3.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状况

2015年度,吉林省9个城市各类功能区共监测110个测点。

昼间平均达标率城市疗养区、居住区、混合区、工业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和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分别为75.0%、79.6%、88.0%、95.7%、92.7%和87.5%。

夜间平均达标率城市疗养区、居住区、混合区、工业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和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分别为50.0%、59.3%、67.6%、82.6%、28.1%和17.5%。

(四)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吉林省2014年,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等级为“良”,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空间分布特征明显。

全省9个市、州中,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优”,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最高;白山市、吉林市、辽源市和通化市等4个城市的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良”;松原市、四平市、白城市和长春市等4个城市的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一般”。详见图12。

(五)辐射环境质量状况

2015年度,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

2015年吉林省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自动监测结果年均值范围为69.2-101.8nGy/h,在吉林省本底水平范围52.3-160.7之内,未见异常;全省主要河流放射性核素浓度监测结果未见异常;全省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含量监测结果未见异常;全省主要城市典型环境和典型污染源外环境电磁辐射监测结果不超过国家标准限值,未见异常。

2015年吉林省没有发生辐射事故。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

2015年,全省实行总量控制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2014年相比均有所下降,化学需氧量下降2.53%,氨氮下降3.13%,二氧化硫下降2.5%,氮氧化物下降8.66%。

(一)全省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5年,全省废水排放量12.77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3.97亿吨,城镇生活废水排放量8.80亿吨。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72.42万吨。其中,工业源6.27万吨,城镇生活源17.89万吨,农业源47.26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1万吨。氨氮排放量5.14万吨。其中,工业源0.38万吨,城镇生活源3.08万吨,农业源1.57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0.11万吨。

(二)全省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5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36.29万吨。其中,工业源30.21万吨,城镇生活源6.08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50.17万吨。其中,工业源33.28万吨,城镇生活源1.45万吨,机动车15.43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0.01万吨。烟粉尘排放量41.73万吨。其中,工业源30.82万吨,城镇生活源9.21万吨,机动车1.7万吨。

(三)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

2015年,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5363.44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2968.42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1564.3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830.72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无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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