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省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时间: 2016-07-12 14:49:38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佚名  |  责任编辑: 魏博
关键词: 环境空气污染,环境执法,核与辐射,环境监理,定西市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日前,甘肃省发布《2015年度甘肃省环境状况公报》,全文如下:

综 述

2015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污染减排、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重金属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2015年全省地表水水质按功能区达标断面(含水库)60个,较2014年增加1个;14个市州可吸入颗粒物均值为95微克/立方米,比2014年下降3.1%;二氧化硫均值为31微克/立方米,比2014年上升3.3%;二氧化氮均值为31微克/立方米,比2014年上升6.9%;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6.57万吨,比2014年下降2.03%。氨氮排放量3.72万吨,比2014年下降2.51%。二氧化硫排放量57.06万吨,比2014年下降0.87%。氮氧化物排放量38.72万吨,比2014年下降7.44%。

水环境

● 河流(段)水质

15条河流25个河段的49个河流断面中,水质为优的24个;水质为良好的17个;水质为轻度污染的5个;水质为中度污染的1个;水质为重度污染的2个。按功能类别达标断面43个,较2014年增加1个。

黄河、大夏河、洮河、蒲河、金川河、黑河、北大河和白龙江水质为优;泾河、石羊河水质为良好;湟水河、渭河和石油河水质为轻度污染;马莲河水质为中度污染;山丹河水质为重度污染。与2014年相比,北大河水质有所好转;马莲河水质有所下降,其余河流水质均无明显变化。

河段水质状况

水域

类别

河段名称(断面)

水质监测状况

2015

水质评价

主要污染指标

2014

2015

黄河兰州段(扶河桥、新城桥)

黄河甘南段

黄河临夏段

洮河临洮段(玉井)

金昌金川河(北海子)

玉门石油河(豆腐台)

-

-

-

-

-

-

黄河兰州段(包兰桥、什川桥)

黄河白银段

大夏河甘南段

大夏河临夏段

洮河临洮段(洮园桥)

湟水河兰州段

渭河陇西段

渭河天水段

泾河平凉段

白龙江武都段

武威石羊河

金昌金川河(迎山坡)

黑河张掖段

北大河嘉峪关段

北大河酒泉段

庆阳蒲河

劣Ⅴ

劣Ⅴ

良好

良好

轻度污染

轻度污染

轻度污染

良好

良好

-

-

-

-

-

化学需氧量、氨氮

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

氨氮、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

-

-

-

-

-

-

-

-

庆阳马莲河

张掖山丹河

玉门石油河(西河坝桥)

劣Ⅴ

劣Ⅴ

轻度污染

重度污染

轻度污染

-

总磷

-

注:河段水质状况以各断面污染物的浓度均值进行评价。

● 流域水质

黄河流域:黄河干流、大夏河(黄河支流)、洮河、泾河、蒲河水质优良;湟水河、渭河水质轻度污染;马莲河水质中度污染。                                                                                                                                                                                                                                 

内陆河流域:石羊河、支流金川河、黑河干流、支流北大河水质优良;石油河水质轻度污染;山丹河水质重度污染。

长江流域:白龙江水质优。

河流水质评价

流域

河流

断面数(个)

2015年各类别水域中断面数(个)

水质状况

劣Ⅴ

2015

2014

黄河

9

6

3

大夏河

5

2

3

洮河

2

2

湟水河

1

1

轻度污染

轻度污染

渭河

6

1

3

2

轻度污染

轻度污染

泾河

4

4

良好

良好

马莲河

3

1

1

1

中度污染

轻度污染

蒲河

2

1

1

石羊河

1

1

良好

良好

金川河

2

2

黑河

4

1

3

山丹河

1

1

重度污染

重度污染

北大河

4

3

1

良好

石油河

2

1

1

轻度污染

轻度污染

长江

白龙江

3

3



● 主要河流水质状况

黄河:甘肃段全流程水质均达标。青城桥、五佛寺断面水质为Ⅱ类,均优于功能类别,其余断面水质均达到功能类别。与2014年相比,大家河桥断面平均综合污染指数略有下降,青城桥断面平均综合污染指数略有上升,其余断面平均综合污染指数均有所上升。

渭河:6个断面中,西二十里铺断面水质为Ⅱ类,优于功能类别。土店子断面水质为Ⅳ类,超出功能类别,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桦林断面水质为Ⅳ类,超出功能类别,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其余断面水质均达到功能类别。与2014年相比,桦林断面水质有所好转(水质由Ⅴ类变为Ⅳ类);土店子断面水质有所好转(水质由劣Ⅴ类变为Ⅳ类),其余断面平均综合污染指数均有所上升。

泾河:4个断面水质均达到功能类别要求。与2014年相比,平镇桥、拦洪坝、长庆桥断面平均综合污染指数有所下降;八里桥断面平均综合污染指数略有下降。

马莲河:3个断面中,宁县桥头断面水质为Ⅳ类,达到功能类别。曲子大桥断面水质为Ⅴ类,韩家湾断面水质为劣Ⅴ类,均超出功能类别,主要污染物为六价铬、化学需氧量。与2014年相比,韩家湾断面水质有所下降(水质由Ⅴ类变为劣Ⅴ类),宁县桥头断面水质有所下降(水质由Ⅲ类变为IV类),其余各断面水质均无明显变化。

  ● 出境断面水质

黄河、渭河、白龙江、泾河、黑河和马莲河省界出境断面水质均达标。五佛寺、固水子村、六坝桥断面水质为Ⅱ类,均优于功能类别。与2014年相比,宁县桥头断面水质由Ⅲ类变为IV类,水质有所下降,其余断面水质均无明显变化。

省 界 出 境 断 面 水 质 状 况

河流

断面

交接省界

功能

类别

2015

水质类别

主要污染指标

2014

水质类别

主要污染指标

黄 河

五佛寺

甘—宁

渭 河

葡萄园

甘—陕

良好

良好

白龙江

固水子村

甘—川

泾 河

长庆桥

甘—陕

良好

良好

马莲河

宁县桥头

甘—陕

轻度污染

良好

黑 河

六坝桥

甘—蒙



●水库水质

17座水库水质均达到水质功能类别要求,巴家嘴、双塔水库水质优于功能类别。与2013年相比,崆峒、解放村水库水质有所下降(水质由Ⅱ类变为Ⅲ类),其余水库水质均无明显变化。

水 库 水 质状 况

功能

类别

水库名称

2015

2014

监测水质类别

水质状况

监测水质类别

水质状况

桑科

刘家峡

南营

金川峡

皇城

党河

月牙泉

黑山湖

崆峒

良好

巴家咀

红崖山

良好

良好

西营

良好

良好

黄羊

良好

良好

鸳鸯池

良好

良好

解放村

良好

双塔

赤金峡

轻度污染

轻度污染



●饮用水源地水质

天水市甘谷县、秦安县由于受地质原因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总硬度、硫酸盐超标;其它市、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措施与行动:

一是积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组织制定印发了《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政发﹝2015﹞103号)。《方案》从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三大方向提出了巩固和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的20条240项工作任务,明确了76个地表水考核断面、81个地下水点位、127个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和15个河段城市黑臭水体水质目标。 二是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努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累计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58个,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31.71万吨/日,设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61.39%,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8.29%。同时,不断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黄河流域已累计建成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55座,设计处理能力6616万吨/日,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90%以上。 三是狠抓工业企业废水治理。加快工业废水治理设施改造,不断深化石化、化工、食品加工、造纸和淀粉等重点涉水行业废水治理工作。“十二五”期间累计建成投运了108个重点水污染治理工程。完成或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焦炭、锌冶炼、造纸、酒精、化纤、制革、印染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四是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有序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十二五”期间共安排专项资金投入11.08亿元,在全省85个县区、1752个行政村开展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不断加强农业源污染治理,累计建成投运1353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减排工程和44个畜禽粪便有机肥集中处置工程,完成了国家规定的“80%规划化畜禽养殖场建成废弃物污染治理设施”的目标要求,有效遏制了畜禽养殖废弃物对水环境的污染。 五是规范饮水水源环境保护。坚持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首要任务来抓,完成了14个市州及兰州新区129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并在全国较早完成了919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组织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和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建立了省、市、县三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档案。“十二五”以来累计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8120万元,实施了143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 六是推进跨界流域联防共治。提请省政府与宁夏自治区政府共同签署了《甘宁两省区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组织兰州市与青海省海东市签订了《湟水河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积极促进跨界水污染问题的解决。在省内跨界流域联防共治方面,制定了《渭河源头至桦林段2015年度水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指导定西、天水两市签订了《渭河定西—天水段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统筹安排渭河流域治理工作。

环境空气

●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2015年,全省14个地级城市均开展了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的自动监测。监测结果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进行评价。

总体状况

2015年,全省14个市州可吸入颗粒物均值为95微克/立方米,比2014年下降3.1%;二氧化硫均值为31微克/立方米,比2014年上升3.3%;二氧化氮均值为31微克/立方米,比2014年上升6.9%。兰州市、嘉峪关市、金昌市环境空气污染综合指数分别下降0.9%、15.5%、11.7%。

主要污染指标

可吸入颗粒物(PM10):全省14个市州中,陇南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它城市均超标。较2014年相比,嘉峪关市、武威市、白银市、金昌市、定西市、酒泉市、平凉市、兰州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6.3%、15.0%、11.5%、10.2%、6.6%、5.5%、5.0%、4.8%;临夏州基本持平;庆阳市、陇南市、天水市、张掖市、甘南州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分别上升15.9%、17.2%、19.7%、22.8%、25.4%。

  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水平比较

二氧化硫:全省14个市州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均值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水平比较

二氧化氮:全省14个市州中二氧化氮均值除兰州市、平凉市、临夏州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外,其余城市均达标。

  二氧化氮平均浓度水平比较

细颗粒物(PM2.5):全省14个市州中细颗粒物年平均值除嘉峪关市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外,其余城市均超标。

  细颗粒物平均浓度水平比较

一氧化碳和臭氧:全省14个市州一氧化碳和臭氧年均值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 “两控区”城市二氧化硫污染情况

列入国家“二氧化硫控制区”兰州市、金昌市、白银市、张掖市二氧化硫年均值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年均值分别为23微克/立方米、45微克/立方米、50微克/立方米、45微克/立方米。

●主要城市空气质量

兰州市:二氧化硫年均值为23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下降20.7%;二氧化氮年均值为53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上升10.4%;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120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下降4.8%;细颗粒物年均值为52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下降13.3%。 

金昌市:二氧化硫年均值为45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下降23.7%;二氧化氮年均值为19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下降5.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106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下降10.2%;细颗粒物年均值为37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下降11.9%。

嘉峪关:二氧化硫年均值为32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下降21.9%;二氧化氮年均值为27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下降10.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98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下降26.3%;细颗粒物年均值为30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下降16.7%。

白银市:二氧化硫年均值为50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下降9.1%;二氧化氮年均值为26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上升18.2%;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108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下降11.5%;细颗粒物年均值为43微克/立方米。

天水市:二氧化硫年均值为32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上升14.3%;二氧化氮年均值为39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上升21.9%;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79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上升19.7%;细颗粒物年均值为42微克/立方米。

● 沙尘天气

2015年全省共发生沙尘天气49次,较2014年增加11次;系统性沙尘天气7次。达到强沙尘暴级别的沙尘天气共5次,沙尘暴天气共7次,扬沙共21次,浮尘16次。3月30日至31日发生的系统性沙尘天气影响强度最大、范围最广。全年发生沙尘天气次数最多的地区是敦煌,共发生29次。

● 酸性降水

全省14个城市全年均未出现酸性降水。pH年均值范围在6.70(庆阳)—7.97(嘉峪关)之间。

措施与行动: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制定《甘肃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市州根据要求制定了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冬防”方案。2015年,通过采取上下联动、督查检查、预警通报、严格执法、加大投入等措施,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推进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开展。 一是推进产业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制定了《2015年甘肃省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攻坚方案》;出台了《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体攻坚战工作方案》,将节能环保产业纳入了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在与全国同步实现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基础上,完成了2015年国家下达我省淘汰水泥产能计划。兰州市启动实施了94户企业出城入园工作,其中48户企业出城入园项目已建成、38户企业项目正在建设、8户企业项目正在选址。全省关停9万吨及以下小煤矿28处,总产能231万吨,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任务。截至2015年底,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省总发电量的44.1%,非石化能源消费比率逐年提高。 二是实施了燃煤污染综合治理。我省将煤质管控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的一项重点工作,省环保厅、省工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炭质量综合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紧急通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在煤炭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煤质管控的监管责任,严格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16%、硫分≥1%的散煤。省财政下达环保专项资金9000万元,重点支持各市州用于集中联片供热和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在2014年全省淘汰燃煤锅炉1653台5914蒸吨的基础上,2015年又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各类燃煤锅炉1190台计3950蒸吨。 三是强力推进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全省累计完成投运脱硫机组1873.8万千瓦,占总装机的99%;累计建成投运脱硝机组1798.6万千瓦,占总装机的98.7%;累计建成水泥熟料48条生产线脱硝设施3724.65万吨,除5条日产熟料2000吨以下生产线已停产计划实施“上大压小”项目外,全省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已全部建成投运脱硝设施。全省已完成56台总装机容量为1776.3万千瓦时火电机组除尘升级改造任务;累计完成45家水泥、钢铁(含铁合金、电石)、建材等行业企业现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 四是努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省公安、交通、环保联合对全省各地2005年底注册运营黄标车进行了摸排,将淘汰任务分解到各市州;2015年全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7902辆(其中,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11046辆),连续两年提前超额完成任务。 五是全面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项目施工中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筑工地一律落实“6个百分百”防尘措施;各市州均制定了管理办法,加强了建筑施工扬尘管控。2015年,全省各地累计投入3000余万元,绿化、覆盖城区及周边裸露土地及原辅料堆场面积达11465万平方米。全省道路清扫逐步由人工向机械化湿法清扫转变,14个市州所在城市建成区道路各型清扫、洒水、喷雾车辆设备总数已增加至1467辆(台),其中2015年新增248辆(台),全省平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2.3%。 六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省政府修订印发了《甘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市州相继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确保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及时采取停产、限产、限行等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危害。

城市声环境

● 区域声环境质量

全省城市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49.8—54.9分贝之间,嘉峪关市和合作市平均声级值低于50分贝,声环境质量好,其它城市声级值介于51.2—55.0分贝之间,声环境质量较好。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

● 交通干线声环境质量

全省道路交通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59.4—69.1分贝之间,兰州市、白银市和临夏市平均声级值介于68.1—70.0分贝之间,声环境质量较好:其它城市平均声级值均低于68.0分贝,声环境质量好。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共监测约762公里,其中超过70分贝的路段约93公里,约占监测路段总长度的12.1%。

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状况

措施与行动:

加强城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十一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规定城市城区所有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在规定时限内向当地市州环保部门提出申报,对施工期产生的噪声污染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后方可开工;加大夜间施工监管力度,除因生产工艺或特殊工期要求外,一律不允许夜间施工;在重大活动和学生中、高考期间禁止在午休及夜晚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环境监察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实施联合执法,禁止各类噪声污染源干扰考生。加大生活源噪声整治力度,工商、城管、环保等部门联合对KTV等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等噪声扰民问题进行查处。各地公安交警、环保部门,在学校、医院集中的街区和路段划定机动车辆禁行时间和设置禁止鸣笛标志.

核安全与辐射环境

● 放射环境质量

陆地γ辐射剂量率

全省布设14个陆地γ辐射监测点,分别位于兰州、嘉峪关、敦煌、张掖、金昌、武威、白银、陇南、定西、天水、临夏、甘南、庆阳、平凉市。累积剂量测得的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含宇宙射线响应值)监测结果为(77.5~148)nGy/h,我省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范围为20.1nGy/h~166.6nGy/h,累积剂量测得的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在正常范围内。

水体

全省地表水体监测点位9个,分别位于兰州市包兰桥、金昌市金川峡、嘉峪关市黑山湖、庆阳市巴家咀水库、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桑科水库、平凉市西郊崆峒水库、天水市麦积区元龙镇处渭河、白银市五佛寺、陇南市武都区。黄河、长江水体和主要水库中放射性核素含量与2014年处于同一水平。

土壤

全省土壤监测点位有19个,分别在兰州市雁儿湾、合作市森林公园、定西市玉湖公园、定西市新城区生态园、敦煌电视台发射站、临夏市东区折桥镇东郊公园、平凉市柳湖公园、平凉市太统山自然保护区、庆阳市西峰区后官寨乡路堡村、庆阳市巴家咀水库、兰州市仁寿山、天水市秦州区人民公园、武威市海藏村、白银市四龙镇、白银东涧沟武川自来水厂、张掖市农科所、嘉峪关农泵站、金昌市金川区北部防护林、陇南市成县鸡峰山森林公园。土壤放射性核素监测数据在甘肃省土壤放射性核素环境本底值中,属正常环境水平。

重点监管的污染源辐射环境水平

全省主要放射性污染源(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中低放固体废物西北处置场、中核706铀矿)陆地γ辐射剂量率、水体、土壤等监测结果与近几年的监测结果相比,无明显变化。

● 电磁辐射环境水平

全省电磁辐射监测点有6个,其中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3个,分别位于兰州市东方红广场、白银市金鱼公园、定西市安定区玉湖公园;电磁辐射污染源监测点位3个,分别位于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白银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定西转播广播台。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综合场强测值范围为0.16~1.02V/m,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有关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V/m(频率范围为30MHz—3GHz);电磁辐射污染源周围综合场强监测均值范围为0.030~0.863μW/cm2,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2014)中有关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μW/cm2(频率范围为30MHz—3GHz)。电磁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措施与行动

组织制定了《甘肃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运行与管理办法》并实施,开展了新增国控点现场选点、勘察和采样监测工作以及饮用水源地放射性水平调查相关工作。配合环保部按时完成了404厂5个核预警点硬件设备的升级改造工作。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顺利取得国家认可委颁发的实验室认可(CNAS)资质证书。组织开展辐射环境国控点、省控点监测及主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及时做好了省内4个辐射自动监测站点的运维和管护,完成了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系统的数据录入和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数据上报工作并按时编制上报了相关报告。全省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

● 状况

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为5823.87万吨,综合利用量、贮存量、处置量分别为3078.71万吨、914.0万吨、2259.61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为54.20万吨,综合利用量、贮存量、处置量分别为19.87万吨、17.70万吨、18.42万吨。

2015年甘肃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情况

产生量(万吨)

综合利用量(万吨)

贮存量(万吨)

处置量(万吨)

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

5823.87

54.20

3078.71

19.87

914.0

17.70

2259.61

18.42



措施与行动

一是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省政府第117号令颁布实施了《甘肃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这是目前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对促进我省电子废物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有效防治电子废弃物环境污染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联合省卫计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切实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全省医疗废物地方管理制度体系。联合省交通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规范危险废物运输行为。制定印发了《甘肃省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工作整改方案》和《2015年全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要点》,进一步推进固废管理领域“审管分离”,促进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 二是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明显加强。2015年,我省医疗废物综合管理和协同处置示范省项目被确定为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医疗废物环境可持续管理项目,成立了“甘肃省医疗废物综合管理和协同处置示范省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示范省项目顺利通过了环保部组织的专家组验收,极大地推动了我省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和安全处置,有效保障了公共卫生和环境安全。目前,我省15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全部建成投运,核准经营总规模为20600吨,2015年的实际处置量为9360吨。 三是电子废物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我省目前共有2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为甘肃华壹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兰州泓翼废旧电子产品拆解加工中心,核准拆解总能力297.73万台,其中电视机151.04万台,冰箱12.56万台,电脑103万台,洗衣机31.12万台。2015年共计规范拆解电视机70.9万台、计算机42.7万台套、洗衣机2.79万台、冰箱6700台。

四是国家规划要求的处理处置任务完成较好。根据环保部《<全国主要行业持久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要求和郝远副省长的批示精神,圆满完成了371台含多氯联苯电容器的下架及转移处置工作,按要求开展了二噁英监测及天水市多氯联苯污染场地治理工作,全面完成了《全国主要行业持久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根据环保部要求,组织13家省级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召开全省重点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推进会,对全省重点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确定了2家风险评估单位做好技术支持工作。

生态环境

● 森林

全省林地面积1042.65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3.18%。其中:全省森林面积507.4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11.86%。全省活立木总蓄积量24054.88万立方米,森林蓄积21453.97万立方米。

● 自然保护区

全省共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60个,总面积914.32万公顷,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1.47%。其中:国家级20个,面积687.373万公顷;省级36个,面积215.712万公顷;县级4个,面积11.235万公顷。

● 生物多样性

全省共有野生高等动植物种类共有6117种。其中,野生维管植物5160种;野生动物共有957种和亚种,其中鱼类109种,两栖类36种,爬行类64种和亚种,鸟类572种和亚种,兽类176种和亚种。

● 气候与自然灾害

气温

全省年平均气温为8.9℃,较常年偏高0.8℃。年平均气温最低中心在乌鞘岭,为1.3℃,最高中心在文县,为16.2℃。

降水量

全省平均降水量为364mm,较常年偏少9%,为近6年最少。年降水量最少中心在敦煌市29.8mm,最多中心在康县795.6mm。

暴雨  

2015年全省暴雨总日数偏少,出现时段集中在5、7和8月。其中,5月中下旬康县、庄浪县和华亭县各出现1次暴雨,7月上下旬肃北县、通渭县和徽县各出现1次暴雨,8月上中旬西峰区、正宁县、宁县、崇信县和灵台县各出现1次暴雨。

冰雹  

全省累计出现冰雹次数较常年偏少,为2008年以来最多年。主要出现在酒泉市、武威市、兰州市、定西市、甘南州、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和陇南市等地。

高温  

全省累计出现日最高气温≥32℃高温日数比常年偏多,为近4年最多。出现时段为4~9月,集中出现在夏季,主要出现在酒泉、张掖、武威、兰州、白银、定西、临夏、天水、庆阳、平凉、陇南11市(州),其中敦煌全年累计出现日数最多(63天),其次为瓜州(48天),其余大部分地方为5~28天。

农村环境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部署,共投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村环境整治项目资金1220万元,重点安排秦巴山区、六盘山区、藏区、革命老区,兼顾插花扶贫地区及双联贫困村36个,涉及13个市州。主要用于村庄垃圾污水收集处理、村庄水源地保护和其它影响村庄环境的环境内容整治。

● 生态乡镇、村创建工作

截至 2015年年底,我省共有71乡镇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397个乡镇被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共有6个村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村,462村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村。

● 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创建工作

甘肃紫轩酒业公司有机葡萄庄园、嘉峪关宏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家单位已被环保部命名为国家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张掖市祁连酒厂葡萄种植基地已申报国家级有机食品生产基地。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秸秆禁烧工作

贯彻落实环保部有关加强秸秆禁烧工作要求,细化职责分工,加强执法检查,明确禁烧工作和报告制度,大力营造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相互约束的禁烧氛围。

污染物排放状况和主要污染物减排

● 废水

2015年,全省废水排放量67071.51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8760.36万吨,占27.97%;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48275.16万吨,占71.98%;集中式治理设施废水排放量35.99万吨,占0.05%。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36万吨,氨氮排放量1.14万吨;城镇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4.67万吨,氨氮排放量2.036万吨。

● 废气

2015年,全省工业废气排放量13293.37亿立方米。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57.06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46.70 万吨,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10.36万吨;全省氮氧化物排放量38.72万吨。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24.65万吨,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1.58万吨,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12.49万吨;全省烟(粉)尘排放量29.54万吨。其中,工业烟(粉)尘排放量20.78万吨,生活烟(粉)尘排放量7.86万吨,机动车烟(粉)尘排放量0.9万吨。

●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5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57.06万吨,比2014年下降0.87%;氮氧化物排放量38.72万吨,比2014年下降7.44%,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6.57万吨,比2014年下降2.03%(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23.03万吨,比2014年减少1.04%);氨氮排放量3.72万吨,比2014年下降2.51%(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3.176万吨,比2014年减少2.55%)。

措施与行动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等部门制定并报省政府批转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牵头、各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污染减排工作机制。 二是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并报省政府印发了《全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逐一分解细化了2015年度各市州和重点企业污染减排任务,明确了工作任务,细化了工作措施。 三是加大减排投入。会同省财政厅,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分两批共安排1.22亿元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对全省68个工业及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置减排项目和235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污染减排项目建设给予了资金支持。 四是强力推动减排项目建设。全面完成了环保部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所有193个重点减排项目,提前实现了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全面完成了全省“十二五”火电、水泥、钢铁、有色、石化等工业重点行业大气减排任务,以及工业涉水行业、畜禽养殖业和机动车减排任务。 五是强化排污许可。大力推进全省排污许可工作,全省累计完成2680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六是积极推进排污交易试点工作。制定并由省政府印发了《全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前期工作及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指导兰州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三次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交易成交金额323.5万元。 七是强化目标考核。组织对全省87个年度污染减排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针对部分地区和企业减排工作存在的问题,约谈了相关市县政府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企业分管领导,有力的促进了全省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

环境保护工作

●重要会议和建议、提案办理

重要会议

1月19日,2015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兰州召开。副省长郝远出席会议并讲话,环境保护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主任王一鸥、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副主任马国林到会指导,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建中作工作报告。

5月5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场推进会。副省长郝远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建中通报了2015年一季度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9月18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省委常委、副省长李荣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姜云兵主持会议,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建中通报了2015年全省1-9月上旬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9月23日,省政协主席冯健身带领省委、省政府“六五”普法第二检查组一行,对省环保厅“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建中主持会议并作了工作汇报。

12月30日,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直属机关第八次代表大会隆重召开。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建中同志出席大会并讲话,副厅长武德凯主持会议,副厅长张政民作工作报告。

建议、提案办理

2015年共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11件,省政协委员提案21件。其中,对《关于加大甘州区生态建设资金支持的建议》(省人大第446号建议)、《关于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和考评体系的提案》(省政协第130号提案)、《关于强化甘肃省核应急工作筑牢核安全保障防线的提案》(省政协第52号提案)、《关于对白银市东大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及生态系统修复项目给予政策资金支持的提案》(省政协第299号提案)进行了现场办理。

● 环境科研与环保产业

组织实施《甘肃省2005-2014年(10年)大气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研究》等43项环保科研项目。《基于数据驱动的甘肃省涉重金属污染动态监管及服务平台》课题荣获2015年度甘肃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立项起草完成《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测量方法及排放限值》(DB 62/T 2576-2015)和《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测量方法及排放限值》(DB 62/T 2575-2015)2项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全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单位126个,产业以小、微型企业居多。全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年销售收入46.29亿元。其中,环境保护产品销售收入4.54亿元,销售利润0.45亿元;环境友好产品销售收入14.02亿元,销售利润1.5亿元;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销售收入24.26亿元,销售收入5.6亿元;环境服务业收入总额3.47亿元,利润总额0.51亿元。

● 清洁生产

制定实施《2015年甘肃省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行方案》,完成68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审核验收工作。

●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2015年全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8947个。省级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03个,项目总投资约1535.5亿元,环保投资约30.4亿元,共完成建设项目环保验收84个,共审查规划环评4个。

● 环境保护规划与投资

完成《甘肃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工作,全面启动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积极争取重金属防控区污染治理项目、敦煌阳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恢复与治理工程项目、水污染防治项目等各类专项资金,推进污染治理、污染减排各项工作,落实中央及省级各类环保专项资金76665万元。进一步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完成2014年度重大项目专项资金审计和厅系统各单位2014年度财务决算和财务收支情况内部审计。

● 农村环保工作

2015年,农村环保工作有序开展,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制定实施《甘肃省环境保护厅“15433”精准扶贫计划方案》,安排1220万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36个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村环境整治项目。进一步强化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设施设备运行管护,转发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意见》(环发〔2015〕85号),要求市、州政府制定并出台相应的配套实施意见,责成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到位。会同财政厅给环保部、财政部上报了申请资金文件,积极争取国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继续开展生态乡镇及有机食品基地创建,推动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开展“土十条”发布前相关准备工作。

●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完成2015年度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涉及环保领域工作任务。全面完成2014年度中央财政对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开展了全省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专项检查工作;经省政府同意,调整了阿夏、玉门南山和金塔沙枣园子等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裕河和多儿晋升国家级已通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审查。指导推进庆阳、张掖、平凉,敦煌市和两当县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 环境应急管理

督促指导各地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划分环境风险等级,开展预案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市州编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修订的《甘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积极推进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市州环保部门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方案(细则)。与省公安消防总队、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省气象局召开应急联动机制座谈会,积极推进各地联动机制建设;认真安排部署全省节假日、敏感期间及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督促各地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督查制度,组织开展了全省环境安全大检查,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208人次。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12起;积极指导河西五市开展3月31日-4月2日出现的沙尘重污染天气。

● 环境监督执法  

继续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各地紧密围绕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9个方面内容,先后组织6次大检查专项督查,查摆出地方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自查整改不深入、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滞后、建设项目管理不科学、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不落实等12个方面的371个问题,目前318个问题完成了整改,剩余53个问题仍在整改中,对24家企业和项目实施了省级挂牌督办。2015年,全省征收开单3916户,征收金额2.1539亿元;省本级征收火电企业排污费3595万元,较去年增加10%;全省共受理环境投诉案件783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2.25%,结案率为100%。全省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740件,处罚3177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4件,查封扣押93件,限制生产停产87件,移送行政拘留21件,移送环境污染犯罪6件。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颁布实施了《甘肃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7号);拟定了《甘肃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草案)》,并进行了广泛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积极与省政府法制办沟通协调,对已上报省政府的《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稿)》、《甘肃敦煌阳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送审稿)》和《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了调研论证,待省人大、省政府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 环保目标责任

根据省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5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全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通过半年督查、年终考评,兰州、嘉峪关、临夏等市州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环保目标任务,没有“一票否决”的市州。

●对外交流与合作情况                             

全年派出3个批次赴国(境)外学习培训团组,组织技术骨干就“工业固废循环利用”、“危险废物鉴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等课题与法国、俄罗斯、台湾等国家(地区)进行交流学习;圆满完成了“2015年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的组团与参展工作。

● 环保队伍建设

经省编办批准,调整厅机关内设机构,修订厅机关“三定”实施方案,理顺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工作分工。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组织直属单位开展“三定”工作。大力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强化行政管理、环保执法和环境监测人员培训,全年举办23个专题培训班,参训人员4522人次。全面开展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宣贯工作。协调省委组织部调训市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重点企业负责人共300人进行了《环境保护法》专题培训。组织完成了厅系统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配合环保部、省委组织部举办了西部地区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加大干部培养力度,继续选派干部到环保部和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挂职(学习)锻炼。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战略部署,选派干部到贫困县、村挂职锻炼。

● 环境宣传教育

在“六·五”环境日期间组织全省开展了以“依法治理环境建设美丽甘肃”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举办了2015年全省环境日新闻发布会。在《中国环境报》、《甘肃日报》、甘肃电视台、省广播电台、人民网、新华网等主要媒体发出环境宣传报道近300则。主办或参与主办了“小手拉大手建设生态甘肃”青年环保志愿者服务活动、“环保进校园”有奖征文演讲比赛、全省节能宣传周等近10项环保宣传活动。开展网络环境舆情监测,全年报送《环境舆情报告》40期,《环境舆情专报》53期。

● 环境监测

继续做好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污染源和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对全省14个市(州)空气质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国控重点企业达标率和超标状况每季度进行排名并在《兰州晨报》、《甘肃日报》和省环保厅网站公布。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环境空气和水质自动站管理。开展环境质量专项检查工作。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积极推进我省“十三五”核与辐射安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积极组织与《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配套的《甘肃省乏燃料及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生态补偿评估方法研究》课题资料收集工作。组织召开“全省移动通信基站环保验收合格证发牌启动会”,推动实施系统化、规范化、精细化的基站环保标志管理制度。联合国网省电力公司召开“全省输变电工程环保管理工作现场推进会”,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加快早期电网项目环保手续履行问题的解决进度并力推330千伏交流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制度施行。联合省公安厅、省卫计委分3次开展了“全省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行动”省级督查,重点督查了14个市州66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并下发情况通报。组织实施了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的“全省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查处整改各类问题106个。组织开展了全省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组织修订完善省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方案,并于9月底在兰州新区兰石集团组织完成了年度省级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工作。结合《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宣贯进程,组织开展了“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举办了市州核与辐射监管人员核安全文化暨监管业务培训班。

●工业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的管理

出台《甘肃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填补了我省电子废物管理法制空白;制定《甘肃省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完成了全省固体(危险)废物年度更新调查工作,对全省重点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管理档案进行年度更新,并完成《甘肃省固体(危险)废物更新调查报告》;实施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医疗废物环境可持续管理项目,促进了我省医疗废物综合管理和协同处置;完成了全省371台含多氯联苯电容器的下架及转移处置工作,全面完成了《全国主要行业持久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2015年共计规范拆解电视机71.4万台、计算机42.7万台套、洗衣机2.85万台、冰箱6700台。

● 政风行风建设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三述”制度,研究制定《省环保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厅党组述纪述廉述作风实施方案》和《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办法(试行)》,启动厅系统第一轮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对厅系统4家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开展巡察。围绕落实“五大攻坚战”22项重点工作任务,认真开展效能风暴行动;坚持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改进机关作风,认真开展“为官不为”、“庸懒散软”专项整治。积极参加“阳光在线”直播节目,现场回复解答群众关注的12个热点难点问题。大力推进“三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对机关60项行政权力事项、3项公共服务事项、9项便民服务事项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不断提高群众对环保工作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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