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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 160个国控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占3.8%,比2014年下降0.6个百分点;Ⅱ类占55.0%,比2014年上升4.1个百分点;Ⅲ类占30.6%,比2014年下降2.1个百分点;Ⅳ类占6.2%,比2014年下降0.7个百分点;Ⅴ类占1.2%,比2014年下降0.7个百分点;劣Ⅴ类占3.1%,与2014年持平。
长江干流42个国控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占7.1%,比2014年下降0.2个百分点;Ⅱ类占38.1%,比2014年下降3.4个百分点;Ⅲ类占52.4%,比2014年上升1.2个百分点;Ⅴ类占2.4%,比2014年上升2.4个百分点;无Ⅳ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均与2014年持平。
长江主要支流118个国控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占2.5%,比2014年下降0.9个百分点;Ⅱ类占61.0%,比2014年上升6.8个百分点;Ⅲ类占22.9%,比2014年下降3.4个百分点;Ⅳ类占8.5%,比2014年下降0.8个百分点;Ⅴ类占0.8%,比2014年下降1.7个百分点;劣Ⅴ类占4.2%,与2014年持平。
黄河流域 62个国控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占1.6%,与2014年持平;Ⅱ类占30.6%,比2014年下降3.3个百分点;Ⅲ类占29.0%,比2014年上升4.8个百分点;Ⅳ类占21.0%,比2014年上升1.6个百分点;Ⅴ类占4.8%,比2014年下降3.3个百分点;劣Ⅴ类占12.9%,与2014年持平。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氨氮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黄河干流26个国控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占3.8%,与2014年持平;Ⅱ类占46.2%,比2014年下降7.6个百分点;Ⅲ类占38.5%,比2014年上升3.9个百分点;Ⅳ类占11.5%,比2014年上升3.8个百分点;无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均与2014年持平。
黄河主要支流36个国控断面中,无Ⅰ类水质断面,Ⅱ类占19.4%,均与2014年持平;Ⅲ类占22.2%,比2014年上升5.5个百分点;Ⅳ类占27.8%,与2014年持平;Ⅴ类占8.3%,比2014年下降5.6个百分点;劣Ⅴ类占22.2%,与2014年持平。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氨氮和石油类。

珠江流域 54个国控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占3.7%,比2014年下降1.9个百分点;Ⅱ类占74.1%,与2014年持平;Ⅲ类占16.7%,比2014年上升1.9个百分点;Ⅳ类占1.8%,无Ⅴ类水质断面,劣Ⅴ类占3.7%,均与2014年持平。
珠江干流18个国控断面中,Ⅰ类、Ⅱ类、Ⅲ类和Ⅳ类水质断面分别占5.6%、77.8%、11.1%和5.6%,无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均与2014年持平。
珠江主要支流26个国控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占3.8%,比2014年下降3.9个百分点;Ⅱ类占73.1%,与2014年持平;Ⅲ类占15.4%,比2014年上升3.9个百分点;无Ⅳ类和Ⅴ类水质断面,劣Ⅴ类占7.7%,均与2014年持平。

海南岛内10个国控断面中,无Ⅰ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Ⅱ类占70.0%,Ⅲ类占30.0%,均与2014年持平。
松花江流域 86个国控断面中,无Ⅰ类水质断面,与2014年持平;Ⅱ类占8.1%,比2014年上升1.2个百分点;Ⅲ类占57.0%,比2014年上升1.8个百分点;Ⅳ类占26.7%,比2014年下降2.0个百分点;Ⅴ类占2.3%,比2014年下降2.3个百分点;劣Ⅴ类占5.8%,比2014年上升1.2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总磷。
松花江干流16个国控断面中,无Ⅰ类和Ⅴ类水质断面,均与2014年持平;Ⅱ类占18.8%,比2014年上升12.6个百分点;Ⅲ类占62.5%,比2014年下降18.7个百分点;Ⅳ类占12.5%,比2014年上升6.3个百分点;劣Ⅴ类占6.2%,与2014年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