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黑龙江省环境状况公报:野生动植物种群增多

发布时间: 2015-06-30 14:48:48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刘嘉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野生种群 种群数量 野生动植物 仔稚幼鱼 栖息地保护 环境空气质量 公报 达标天数 高锰酸盐指数 东方白鹳

东北网6月6日讯 (记者 刘嘉) 6月5日,黑龙江省环保厅发布《2014年黑龙江省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2014年,黑龙江省环境状况良好,自然生态环境、城乡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大幅削减,各流域江段水环境状况持续改善。

  为哈尔滨市供水的磨盘山水库。资料图

水环境:全省河流水质状况总体为轻度污染

公报显示,全省河流水质达标率为65.6%,同比升高11.3个百分点;Ⅰ—Ⅲ类水质占56.7%,同比升高9.9%;劣Ⅴ类占5.6%,同比降低0.9%;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总磷,全省湖库点位达标率为57.6%。松花江及其干流水质状况均为轻度污染;嫩江、牡丹江水质为良好,同比有所好转,由轻度污染转为良好;牡丹江干流Ⅲ类比例为100%,水质良好。黑龙江、乌苏里江均为轻度污染,同比无变化。

公报指出,2014年,我省水污染防治取得显著成效。松花江流域断面达标率71.9%,提高6.1%。19个规划断面全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其中12个断面达标率为100%,阿什河口内断面首次实现达标。

  哈尔滨城市上空一片蔚蓝。资料图

城市空气环境:全省平均空气优良天数好于去年

公报显示,2014年全省平均空气优良比例为89.7%,略好于去年。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有所降低,二氧化硫平均浓度有所升高。全省13个市(地)年达标天数范围为242-360天,达标天数比例在66.3%-100%之间;其中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和大庆四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在78.4%。

哈尔滨市环保局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哈尔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242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365天)的66.3%,达标天数较2013年增加3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15天。其中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优60天,良182天;超标天数为123天,其中轻度污染42天,中度污染41天,重度污染37天,严重污染10天。

主要污染物减排:全面完成年度目标

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等市地政府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全省上下形成政府主导、环保牵头、部门配合、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良好格局。重点工程如期完工。电力行业新上15台机组脱硫工程、50台机组脱硝工程、19台机组除尘工程,8条水泥生产线新上脱硝工程。全省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121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11万吨/日。完成504项规模化畜禽养殖治理项目。主要指标超额完成任务。据环境保护部核查,全省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分别削减1.62%、3.44%、3.2%和2.8%,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目标,分别完成“十二五”目标的135.46%、401%、97.69%和95.16%,提前一年基本完成任务目标。四年累计完成进度名列全国第八。

  东北虎种群不断壮大。资料图

野生动植物:种群增多

2014年,以东北虎种群壮大、东方白鹳数量持续增多为标志,我省野生动物保护效果越来越好。通过开展栖息地保护工作,东北虎活动区域由过去的7个县(市)增加到现在的11个县(市),野生东北虎种群数量稳定在12只左右。全省已建立以鹤类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16处,丹顶鹤种群数量恢复性增长,由10年前的500余只增加到现在的800多只,占全世界野生种群数量的三分之一。我省在洪河、兴凯湖、扎龙等8处自然保护区组织开展东方白鹳人工筑巢招引工作,搭建人工巢98处,上巢筑窝的26处,增加白鹳繁殖数量70多只。三江平原的东方白鹳分布数量由2000年的100余只增加到现在的400余只,迁徙季节达到800多只。

  丹顶鹤种群数量恢复性增长。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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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分类

依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地面水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中国地面水分五大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回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参考:

一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二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三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四类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五类水质: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超过五类水质标准的水体基本上已无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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