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治区继续完善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落实天然草原禁牧1.5亿亩(其中山区水源涵养区禁牧150万亩),草原平衡5.4亿亩。较上年核减各类牲畜161万头只,发放补奖资金19亿元。
2013年,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别投入2.5亿元和2932万元,地州县市配套1.0302亿元,合计3.8234亿元,支持实施81个县市区153个乡镇626个村庄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新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2个,自治区级生态区(县)1个,自治区生态乡镇41个,自治区生态村344个。
截至2013年底,全区已建成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28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19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973万公顷,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