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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4)22号)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
(国核安证字 Z(14)22 号)
单位名称:中核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军堂
单位住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新和路 1 号
设备类别:压力容器、储罐、热交换器
核安全级别:核安全2、3级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中核动力设备有限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结合中核动力设备有限公司持证期间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开展情况,认为中核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方面保持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批准中核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
中核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活动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有效实施质量保证体系。
五、在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中的焊接、无损检验等活动应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