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分析,我国要强化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
提高能源矿产资源回采率。实行与回采率挂钩的资源税费计征办法,完善监管制度,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增加投入、改进工艺装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
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劣质煤、煤炭洗选加工副产品、煤矿瓦斯、矿井水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综合利用产业。
完善热电联产产业政策,鼓励大中型城市和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实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逐步淘汰分散供热锅炉,提高综合能效,保护生态环境。
建立煤炭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制定煤炭清洁生产标准,明确企业和政府责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投入。
改革电力调度方式。实行节能、环保、经济、公平的发电调度制度,激励企业加快发展高效清洁机组,淘汰和改造低效率、高能耗、高排放的现役机组,促进电力行业整体能效和环保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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