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又有大动作 将对这些地区实施“大开发”

发布时间: 2017-04-01 18:48:27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胡俊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特殊监管区域,风险防控,改革系统

回顾中国自贸区发展历程

第一批自贸区

2013年9月27日,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成立,面积28.78平方公里,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014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扩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将面积扩展到120.72平方公里。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和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七个区域。

第二批自贸区

2014年1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第二批自贸区,广东、福建、天津三地获批第二批自贸区。

1、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东自贸区由广州南沙、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三个片区组成。南沙面向世界发达国家,主打工业和服务业;前海面向香港,主推金融创新;横琴面向澳门,致力于文化教育、国家商务休闲旅游等领域。

2、福建自贸试验区。有福州、厦门、平潭三个片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是福建自贸试验区的最大特色。厦门台商协会副会长高瑞华表示,福建自贸区进一步扩大在通信、运输、旅游、医疗领域的对台开放,降低台商投资门槛,放宽台资股比限制,将会吸引更多的台商入驻。

3、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发挥天津处在陆路和海路交汇点优势,服务一带一路。

第三批自贸区

2016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新设立7个自贸试验区。

商务部负责人表示,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的成效,彰显了自贸试验区的试验田作用。新设立7个自贸试验区,代表着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进入了试点探索的新航程。

新设的7个自贸试验区中,辽宁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市场取向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结构调整的要求,着力打造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引擎。

浙江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探索建设舟山自由贸易港区”的要求,就推动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提升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进行探索。

河南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设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的要求,着力建设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

湖北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中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的要求,发挥其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和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中的示范作用。

重庆市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发挥重庆战略支点和连接点重要作用、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的要求,带动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

四川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及建设内陆开放战略支撑带的要求,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实现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

陕西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更好发挥“一带一路”建设对西部大开发带动作用、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的要求,打造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探索内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新模式。

业内专家指出,新设立的7个自贸试验区,再加上各地正在复制推广上海等四个自贸试验区的经验,包括负面清单等在内的多项制度创新和改革经验无疑将放大开放红利。同时,也有专家建议加强自贸试验区之间政策的衔接协调。

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中国(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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