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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实施步骤
(一)通知公告(8月中旬)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评选表彰通知,并向社会发布评选表彰活动公告。
(二)推荐报名(8月中旬 -9月中旬)
各地于9月15日前向全国评选办公室报送推荐人选。在京中央单位于9月10日前向全国评选办公室报送推荐人选。
(三)资格审核(9月中旬)
全国评选办公室对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符合评选条件和推荐程序的人选将提交评选委员会。
(四)初次评审(9月中旬)
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初次评审,确定公示名单。
(五)公示投票(9月下旬)
全国评选办公室在中央主要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开展群众投票。投票人登录指定网站,进行实名投票。
(六)综合复评(10月上旬)
根据公示投票结果,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进行综合复评,记名投票。按群众投票占40%和评选委员会投票占60%的规则,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以各奖项人选顺序分别取前10名作为全国脱贫攻坚奖建议名单。
(七)报批审定(10月上旬)
全国评选办公室将建议名单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八)表彰颁奖(10月中旬)
表彰颁奖活动在扶贫日期间举行,向获奖人颁发全国脱贫攻坚奖奖章和荣誉证书。中央主要媒体和有关网站对获奖人进行宣传。
八、有关要求
(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做到优中选优。深入发动群众,面向基层一线,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事迹的过程,使评选表彰工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二)公开公正,维护公平。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严格把关,严守纪律。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严格审核,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撤销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全国评选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4419868
联系人:王少凡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北街1号(100028)
电子信箱:qgtpgjj@cpad.gov.cn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