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汛期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25 15:21:53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工信部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控工作,三防

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做好汛期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工信明电〔2016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日,全国各地相继进入主汛期,部分地区降水量明显偏多,特别是南方部分地区出现了1998年以来的最大洪涝灾害。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仍将出现较大范围较高强度降雨,因雷击、强风、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危险化学品燃爆、意外流失、外泄等事故风险大幅增加。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各地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汛期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全面做好防控工作。要根据气象部门关于特殊灾害天气、防汛抗洪、防台抗台等预警信息通知,通过文件、短信等多种途径,提醒相关企业落实防范措施。针对汛期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的特殊性,督促相关企业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扎实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严防因雷电、暴雨、台风、洪涝等灾害性天气引发的安全事故,确保汛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安全。

二、加强隐患排查,开展分类管理

各地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采取企业自查、专家检查、部门抽查等形式,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尤其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切实治理事故隐患。要针对汛期危险化学品特点,开展分类管理。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风险防控

沿江沿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做好排水系统的疏导和其他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加强生产装置的运行维护,及时更换腐蚀严重的储罐、管道、法兰和设备等,防止跑、冒、滴、漏。对易积水的生产区,要提前做好设置围堰、加高围墙、疏通排雨水管沟、检修排水闸阀等工作,并做好排水机泵、应急防汛器材和其他物资的准备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雷雨、台风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应停止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

(二)严格危险化学品储存风险管理

一是严格危险化学品储罐、仓库和露天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落实储存设施区(包括危险化学品仓库、罐、桶、瓶或堆场)防洪、防汛措施,对照危险化学品储存相关规范的要求,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防洪能力以及露天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完好情况,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严防危险化学品意外流失或外泄事件的发生。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定期开展对油库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防雷、防静电检测,确保各项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有效。二是妥善保管剧毒化学品和遇(湿)水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要确保氰化钾和氰化钠等剧毒物品的汛期安全,对处于防汛形势严峻地区的剧毒化学品,应当及时用专业车辆进行安全转移;对电石等遇水燃烧、爆炸的物质,不得放置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漏的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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